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12-20 09:47:00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19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3件,目前已办结23件。现将第八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龙亭镇柳山村1组都家沟水库四五十米处的国网330KV高压线,距离居民太近,下雨天噪杂音太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高压线为洋县——南郑330KV输变电工程,属于西成客专供电配套工程,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7月建成投运,该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23日通过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陕环批复[2013]243号),2018年7月18日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组织完成电磁辐射自主环保验收,2018年9月27日通过了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陕环批复[2018]412号)。
经查,洋县——南郑330KV输变电工程在洋县龙亭镇柳山村1组都家沟水库处架设有铁塔,其中5#--6#塔基线路跨越线正下方有1户住户,该住户北面50米处有2户住户,均为龙亭镇柳山村1组村民。线路正下方住户户主为周某某,建有一栋2层四间砖瓦结构房屋。根据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提供的测量数据,该房屋距离边导线净空距离为53.9米,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4条“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3.0m”之规定,2016年9月26日,在输变电工程施工期间,为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与周某某协商线路跨越房屋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补偿周某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周某某同意线路跨越其房屋。2021年12月13日现场核查,周某某仍居住于该处,未另行选址建设住房。
2021年12月13日,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330KV送电线5#--6#塔基线路跨越住户及附近2家住户环境噪声进行监测,以周某某户为圆心,又在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选取1个点位,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值最高点为35.7dB(A),最低点为33.4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限值范围。因调查期间未出现下雨天气,无法判断下雨时噪声影响,经查阅该项目环评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结论,声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群众投诉的下雨天噪声较大问题,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在近期选取雨天进行监测,并针对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责成电力部门加强对群众电力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D2SN202112110012
2 西乡县春凯房地产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违法采矿行为。2010年10月份购买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耕地,耕地北侧是老316国道,南临牧马河,是自来水厂的水源保护地。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该地段挖取砂石,特别是在2018年-2019年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大量砂石,填埋建筑垃圾,非法采挖砂石面积近50亩。二、污染环境问题。含有放射性废质、传染病病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大量的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被深埋入自来水厂地下后,随着雨水和地下水,渗漏进入西乡县自来水取水河道牧马河内。希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核查并严厉打击处理该公司违法行为。 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西乡县春凯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其名下还注册有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物流园区),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一组。群众投诉内容主要涉及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区,成立于1989年6月,2018年1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4694924899J)。
1.关于反映“违法采矿行为。2010年10月份购买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耕地,耕地北侧是老316国道,南临牧马河,是自来水厂的水源保护地”问题不属实。2010年8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一组、五组129.49亩国有土地,2013年5月15日,经西乡县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使用证后用于建设物流园区,该宗地东临居民住宅楼,南临牧马河水源地保护区,西临规划小区,北临316国道汉白路。2021年12月13日,调查组人员使用国家生态环境部“水源遥感执法APP”软件,对物流园区场界位置进行了现场GPS定位,物流园区南侧场界距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陕政函〔2002〕292号)的西乡县牧马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北侧边界35米,其所处位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关于反映“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该地段挖取砂石,特别是在2018年-2019年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大量砂石,非法采挖砂石面积近50亩”问题。经查,采挖砂石问题属实,采挖面积近50亩不属实。2015年至2019年5月,在物流园区工程建设期间,开挖基础时挖出砂石,并堆放在园区内南侧空地,用于该园区工程建设使用,该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年8月12日国土资函190号)中:“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规定。2019年5月,该物流园区内部道路硬化工程结束后,对园区南侧空闲场地进行平整时,擅自将剩余的砂石料私自对外销售。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委托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对该园区采挖砂石量、面积等进行勘测估算。经勘测,实际挖采面积24.67亩,估算挖采量为33352.66 立方米,物流园区工程自用23633.46立方米,现场堆放2000.00立方米,核实违法销售砂石料7719.2立方米。
3.关于反映“填埋建筑垃圾”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4日,调查组在物流园区内现场选取了6处采样点进行开挖,发现物流园区内填埋物中含有建筑渣土、混凝土渣和砖渣,未发现有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经进一步调查, 2017年物流园区要求渣土运输公司将牧河明珠工程开挖的黄土运输至物流园区,对园区内的低洼场地进行平整回填;2019年初,将春凯大厦项目工地(原蔬菜公司、物资回收公司大楼)拆除的建筑砖块、混凝土块运至物流园,对园区道路进行铺垫。渣土运输公司办理了渣土运输准运证、签订了渣土运输责任书。2019年7月因暴雨导致北合佳苑小区护坡发生塌方,按照应急抢险要求,组织渣土运输车辆紧急将土方运往物流园用于场地平整。以上土方回填总量约为1万方,砖渣、混凝土块约2千方。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可回填再利用。
4.关于反映“污染环境问题。含有放射性废质、传染病病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大量的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被深埋入自来水厂地下后,随着雨水和地下水,渗漏进入西乡县自来水取水河道牧马河内”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西乡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填埋建筑垃圾属实,填埋装修材料不属实,污染地下水和牧马河水质不属实。2021年12月13日,西乡县环境监测站选定5个监测点位(其中地表水3个,地下水2个)进行监测,3个地表水点位分别为:西乡县春凯物流园上游500米牧马河中、牧马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西乡县春凯物流园下游500米牧马河中,监测结果显示,3个地表水点位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氰化物等23项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2个地下水点位分别为: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二里村一组孙某某住户水井、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二里村一组张某住户水井,监测结果显示,2个地下水点位所测汞、镉、铬、铅、氰化物等22项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不存在污染牧马河饮用水源和所在区域地下水的问题。12月13日至14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在物流园区选取8个土壤采样点位进行监测,对传染病病体、有毒物质、重金属等45项因子进行检测,同时在场区北侧采集了地下水水样,对该区域的放射性水平进行检测,目前正在实验分析中。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2019年5月该物流园区违法开采销售7719.2立方米砂石料违法行为,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日对物流园区违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西自然资罚字〔2020〕47号),没收其违法开采对外销售砂石料收入35.5867万元,并处罚款9万元,共计罚没44.5867万元,园区于2020年11月4日缴纳罚款。2020年11月4日,县自然资源局对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进行了约谈,杨某某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同时,因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2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西自然资移字〔2020〕01号),县公安局受理了该案件(西公(食)受案字〔2020〕副1617号)。2021年3月11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同年3月2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西公直诉字〔2021〕33号)。西乡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及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西乡检刑不诉〔2021〕8号)。
责任追究情况:因西乡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在国有土地巡查监管中履职不到位,导致陕西西乡物资回收物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物流园区违法开采对外销售砂石料7719.2立方米,2020年11月10日,县纪委派驻西乡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统征办副主任赵某某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X2SN202112110010
3 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左溪村,村民有垃圾焚烧站不用,长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左溪村的河边。另外,左溪村河上游约2公里处有一个养猪场,将牲畜粪便乱排到河里,严重污染水质。 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富康源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峡口镇左溪村四组。该养殖场占地12亩,建有圈舍5栋1800平方米,设计存栏生猪200头,常年存栏150头,配套建设化粪池2座共计228立方米、堆粪场1个50平方米、沼气池1套80立方米,配备吸粪车一辆,粪污收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被周边农户施入农田作为肥料。
1.关于反映“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左溪村,村民有垃圾焚烧站不用,长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左溪村的河边”问题属实。经查,峡口镇左溪村未建垃圾焚烧站,该村设置了垃圾深埋桶2个,配备保洁员9人,采取“户清扫定点投放垃圾箱、保洁员收集清运、垃圾深埋桶暂存中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置。但调查组人员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该村四组河边(大塘湾处)有少量生活垃圾。
2.关于反映“左溪村河上游约2公里处有一个养猪场,将牲畜粪便乱排到河里”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现场查看,该养殖场化粪池、堆粪场、沼气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设置排污口,也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痕迹。西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河流(峡河)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汞、镉、铅等18项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同时,查阅峡口镇、左溪村河长巡河日志,镇、村河长在巡查中均未发现该养殖场向河道排污现象。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左溪村四组河边(大塘湾处)有零星生活垃圾倾倒河边未及时清理问题,由峡口镇左溪村安排人员立即清理,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环卫保洁工作。截止12月15日,该处倾倒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养殖场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粪污综合利用,责成峡口镇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责任追究情况:西乡县峡口镇纪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左溪村村支书王某某、保洁员但某某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加强该村日常环卫保洁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D2SN202112110052
4 汉中市城固县西环四路西北角石家坝拆迁小区,居民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楼后的臭水沟里,味道难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市城固县西环四路西北角石家坝拆迁小区”是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博雅社区原石家坝村拆迁小区,为2008年城固县民主街西段建设时,原博望镇政府(现已拆分为博望街道办事处和莲花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的民主街拆迁户安置小区。
1.关于“居民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楼后的臭水沟里,味道难闻”问题属实。经查,石家坝拆迁安置小区配套污水管网于2008年由原博望镇政府建成,各户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在指定的位置自行负责建设住宅房,其中15户因图施工方便未将自家污水管网接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网,而是在房后自建沉淀坑收集污水,沉淀坑污水集满后发生溢流至周边荒地,导致异味产生。
2.关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属实。查阅3年来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和城固县住建局信访记录,未发现群众反映该问题。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12月13日,城固县政府责成莲花街道办会同县住建局和莲花街道办博雅社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建设了294米污水入户收集支管网,将15户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将沉淀坑的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目前,污水入户收集支管网已全部建设完毕。 D2SN202112110029
5 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排放的尾矿废弃物导致汉中市勉县温泉镇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加工的大米“镉”超标,企业生产销售渠道中断,关停倒闭,经济损失巨大。举报多次均无人处理。希望严查此环境污染事件,彻底关闭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三户企业。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分别为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关于群众反映的“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排放的尾矿废弃物导致汉中市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加工的大米“镉”超标”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尾矿废弃物实际为汉中锌业责任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这些废渣均严格依法依规安全处置,未发生违法违规处置导致的污染问题。各企业废渣安全处置情况如下:(1)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共有7种,分别为:危险废物5种(铁矾渣、铅银渣、净化渣、电锌阳极泥和白灰渣),年产生量约26万吨;一般固废2种(锅炉炉渣、水淬渣),年产生量约9万吨。历史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堆存在柿子沟渣场,新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销至周边水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协同处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电解铅项目因市场原因于2019年4月23日停产至今,氧化锌项目因原辅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于2021年7月1日停产至今,年产10万吨电解锌项目和10万吨高纯锌项目由于原料供应不足减负荷生产,年处理38.5万吨锌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无害化项目正常生产。正常生产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完善。(2)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铁矾渣、铅银渣为原料,经回转窑焙烧后的废渣用于湿法磁选选铁,选铁后的废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销至周边水泥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均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完善。(3)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铁矾渣、铅银渣为原料,经回转窑焙烧后的废渣运至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湿法磁选选铁,选铁后的废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销至周边水泥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均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完善。
上述3家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污染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经调阅三家企业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地下水重金属超标现象,固体废物均能做到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2.关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大米镉超标导致企业生产销售渠道中断,关停倒闭,经济损失巨大”问题不属实。经查,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温泉镇中坝村,2011年7月,该公司租赁原温泉镇中坝村小学场地建设1条精米自动化生产线从事大米加工,2013年10月12日建成投产,该公司场地租金交纳至2015年7月1日。该公司生产加工所用稻谷全为群众上门出售或外购,企业未种植水稻。2014年1月起,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和四川企业合伙经营,生产“温泉香米”牌大米,主要销往四川、重庆、甘肃等地。同年,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向温泉信用社贷款20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后由于欠款较多,加之企业法人个人原因经营不善导致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关闭。目前,该公司仍有200余万元欠款未偿还。勉县目前共有大米加工企业24家,主要分布于褒城镇、老道寺镇、新街子镇、周家山镇、勉阳街道办等区域,全年稻谷加工量约20万吨,其中约15万吨购自外地,约5万吨本县自产。2016年1月以来全县因经营不善、资金断裂等问题共倒闭大米加工企业5家。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各大米加工企业生产大米质量进行抽检。
3.信访反映的“举报多次均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16年以来各级转办和信访平台记录,2016—2018年勉县未收到过该相关问题信访投诉和上级转办记录,2019年至今,勉县陆续收到各级交办和信访平台转办上述重复投诉问题共7次。针对反映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均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程序向投诉人或转办部门进行了回复。2021年4月29日,勉县政府就该公司信访问题,委托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和温泉镇人民政府与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法人进行座谈,了解其诉求。该公司法人要求勉县政府对其企业倒闭进行一定补偿,并给予河堤建设工程承揽权,各单位就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法人提出的诉求进行了充分讨论沟通,并向其解释说明了有关情况。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勉县政府要求三家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信访人员沟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X2SN202112110009
6 1.城固县三合镇柳渡村到湖广营村沿汉江一带,田某某在新旧河堤之间承包了一千多亩地,以养鳄鱼、小龙虾名义立项(该项目是违规审批),实际上要挖砂,目前收到督察组要来的风声后就未开挖。2.城固县沙河营镇108国道旁往建安村方向,福建老板在村口洗砂,规模很大,无任何手续。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城固县三合镇柳渡村到湖广营村沿汉江一带,田某某在新旧河堤之间承包了一千多亩地,以养鳄鱼、小龙虾名义立项(该项目是违规审批),实际上要挖砂,目前收到督察组要来的风声后就未开挖”问题不属实。经查,被投诉人田某某,系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胜利村二组村民,现租住在城固县三合镇胡家湾村一组。2021年5月8日,田某某与胡家湾村六组村民胡某某口头协议,以每年每亩700元承包胡某某60亩河滩地用于羊肚菌种植,承包期限未定。经镇村核实,三合镇没有审批过小龙虾养殖项目,田某某承包胡某某60亩河滩地用于羊肚菌种植,没有从事过鳄鱼、小龙虾养殖,没有挖砂行为。经现场检查,三合镇柳渡村到湖广营村沿汉江一带近年来没有鳄鱼、小龙虾等水产养殖项目,也未发现非法挖砂行为。根据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城自然资发〔2020〕32号),羊肚菌种植不属于食用菌工厂化栽培,不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之内,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关于“城固县沙河营镇108国道旁往建安村方向,福建老板在村口洗砂,规模很大,无任何手续”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洗沙厂实际为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场地原为沙河营镇沙井社区集体土地,2009年1月被罗某某租用,用于开办蒸汽砂砖厂,该厂因经营不善于2011年停产并拆除设备。2021年4月,罗某某将该处土地转租给黄某某,黄某某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以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始建设,该公司股东及日常看守人员为福建人。该处土地于2013年9月30 日取得由城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新型节能建材加工。持有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汉台区光辉社区A2层21号商铺。
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12月13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厂内建设有洗砂机一台,未运行,院内南侧空地堆放约100立方米砂土原材料,现场无施工建设迹象,无生产迹象,未发现洗砂活动。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违法行为,2021年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城固分局对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9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11月10日,该公司已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违法建设,无施工迹象。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城固环罚〔2021〕46号),行政处罚1.5万元。
整改措施情况:1.针对汉中市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地与实际地不符情况,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市监责改〔2021〕shy13号),要求正式投产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2.针对该项目不符合108国道环境整治要求,2021年11月18日,沙河营镇政府联合沙河营土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相关政策,该企业同意停止建设,拆除厂房和设备,不在此处从事沙石生产经营活动。由城固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城固分局、沙河营镇政府督促虹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加快整改,于12月31日前拆除洗砂设备。
D2SN202112110006
7 汉中焦化厂距离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西改村五组不足200米,焦化厂年产量20来万吨,生产过程中产生黑灰、焦沫粉尘,造成空气污染,脱硫造成庄稼镉超标。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汉中焦化厂”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分厂,是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焦炭生产分厂,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贾旗社区。2004年依托原陕西汉中钢铁厂焦化车间开始新建焦化厂,2007年年产50万吨焦炉及配套发电工程建成投产,建有2x45孔捣固炼焦炉一座,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处理设施。
1.关于“汉中焦化厂距离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西改村五组不足200米,焦化厂年产量20来万吨,生产过程中产生黑灰、焦沫粉尘,造成空气污染”问题在2021年5月之前属实,主要原因是焦化厂区无组织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煤炭、焦炭运输车辆较多,加之日常管理不严格,含煤粉扬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对该公司物料堆放不规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其中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原料煤未全部覆盖问题处罚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该公司加大投入和整改力度,全面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公司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并更加严格。2021年12月13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编号:MH(2021)12-Y329)显示,该厂上下风向共4个点位无组织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标准要求。
2.关于“脱硫造成庄稼镉超标”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焦炉煤气经除尘、脱氨、脱硫后用于煤气发电锅炉燃料,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查阅该厂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该厂生产原料为煤,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上述排污标准中均不涉及污染因子“镉”。12月18日,调查组对公司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池及厂区外灌溉渠内水质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勉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勉阳街道办西寨社区耕地属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719.51亩,按照省市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要求,2020年和2021年勉县在西寨社区共随机抽取水稻样品4个,经检测,未发现稻谷镉含量超标现象。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调查组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管理,严格原辅材料堆存和运输,防止扬尘污染,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D2SN202112110002
8 汉中市汉台区西关小学和城西幼儿园噪音扰民问题:一、西关小学存在以下问题:晨间开校门播放音乐、课间操广播、上下课铃声、上午和下午眼保健操、使用大喇叭喊话等噪音非常大。二、城西幼儿园存在以下问题:1、广播噪音非常大,播放时间也长。2、幼儿园缺少隔音降噪措施。3、休息日也播放音乐。希望:1、降低广播噪音,缩短广播时间,减少广播次数,取消不必要的广播喊话。2、改造学校广播系统,完善室内广播系统和楼道道广播系统。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同属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汤房社区,位于恒业路北侧。
1.关于“西关小学噪音问题”问题。经查,西关小学广播播放时间为:上午8:20开始上第一节课,课前5分钟播放校歌和红色歌曲,用于提醒学生按时进教室上课;第一节课课后9:00—9:30为大课间,期间使用外扩音设备播放广播体操(冬季进行长跑训练,播放跑步韵律);第三节课课间利用5分钟播放眼保健操;其余时间仅播放上下课提醒铃声和安全提示。
2.关于“城西幼儿园噪音问题”问题。经查,城西幼儿园广播播放时间分别为:早上8:00—8:10学生入园播放10分钟的入园音乐,早操9:35—9:55播放20分早操音乐,下午14:30—14:35午睡起床,播放5分钟起床提示音乐,下午16:50—17:10播放5分钟放学音乐,在以上时段内学校播放幼儿歌曲开展保教活动。
12月10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西关小学结果为55.2—62.1dB,城西幼儿园结果为50.3—60.6dB,学校播音喇叭瞬时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一类区昼间噪声标准要求。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调查组12月13日向城西幼儿园、西关小学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降低室外广播音量,减少使用广播频次,控制播放广播时长。除学校规定的大课间活动和必须使用室外音响设备外,将眼保健操活动转至室内完成。
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排查整改,加强户外广播音噪管理。由汉台区教体局对全区学校下发通知(汉区教体发〔2021〕165号),要求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室外扩音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合理设置扩音设备点位,避免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周边群众理解支持。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周边单位、群众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周边单位、居住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群众良好的周边环境。截至目前,西关小学已将眼保健操播放系统转至室内音响系统播放;城西幼儿园也已缩短室外音乐播放时间,降低了早上入园和放学时段广播播放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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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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