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12-20 09:45:00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18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5件,目前已办结15件。现将第七批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陕飞公司(山上)的污水处理管道将污水直排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文川河,导致周围群众怨声载道,曾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解决。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陕飞公司(山上)的污水处理管道将污水直排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文川河”问题属实。经查,该问题主要为:一是2021年5月,有群众投诉举报“城固县老庄镇原陕飞北区家属院将厕所污水排入沟里,污染严重,气味较大”问题,该问题为陕飞公司北区二号居委会活动室外一条排水沟,因污水检查井年久失修,污水时常溢出,影响周边居民。2021年5月接到群众投诉后,城固县老庄镇政府、陕飞公司和相关部门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时,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未再出现上述问题;二是城固县老庄镇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各有1条东西走向的农田灌溉退水渠,最终流入文川河,渠内水存在异味。经调查走访,这2条农田灌溉退水渠沿线的老庄集镇居民将部分洗衣、洗漱、厨房及厕所用水等生活污水排入渠中,导致退水渠内异味产生。
2021年12月12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陕飞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陕飞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为7.8、COD浓度为16mg/L、氨氮浓度为0.443 mg/L、悬浮物浓度为8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0.05 mg/L、色度为5,所测项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之一级标准A和表2标准;对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上游和下游2个断面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上游pH为7.4、COD浓度为6mg/L、氨氮浓度为0.362mg/L,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下游pH为8.2、COD浓度为13mg/L、氨氮浓度为0.448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之II类标准;对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各有1条东西走向的农田灌溉退水渠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广杨村大桥西北角沟渠pH为7.3、COD浓度为120mg/L、氨氮浓度为12.6mg/L,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沟渠pH为7.2、COD浓度为136mg/L、氨氮浓度为13.7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表1之水田作物标准限值。
2.关于“曾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5月,群众投诉举报“城固县老庄镇原陕飞北区家属院将厕所污水排入沟里,污染严重,气味较大”问题,该问题为陕飞公司北区二号居委会活动室外一条排水沟,因污水检查井年久失修,污水时常溢出,影响周边居民。接到群众投诉后,城固县老庄镇政府、陕飞公司和相关部门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时,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未再出现上述问题,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满意。
 
一是城固县政府责成老庄镇政府对老庄集镇雨污管网进行认真排查,迅速对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2条农田灌溉退水渠内混入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建设三级污水收集沉淀池,定期用吸污车将收集污水转运至陕飞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三级污水收集沉淀池已开工建设。二是按照2021年6月29日第10次县长决定事项和2021年12月10日城固县老庄镇污水处理建设专题会要求,城固县老庄镇政府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22年10月前底建成投运,确保老庄集镇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D2SN202112100043
2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镇赵家塆村九组的一村民,在黄官镇张家湾村从事大鲵养殖。2018年2月,广厦集团采石场在养殖场上方50米取水源头开采花岗岩,导致泉水浑浊,时而断流,时而滚落石头,造成山体500余亩剥离,泥石流冲入养殖场鱼塘内,使养殖基地严重受损,造成大鲵连续死亡70余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事发后多次向广厦集团采石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位于黄官镇政府西南方向,距离镇政府6公里。信访人反映的是2018年原南郑县黄官镇在张家湾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期间造成的局部植被破坏问题,位于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小地名狮子崖。
1.关于“汉中市南郑区汉山镇赵家湾村九组的一村民,在黄宫镇张家湾村从事大鲵并殖”问题属实。经调查,近几年在张家湾村养过大鲵的养殖户共两家,分别是黄官镇庙坝村村民杨某某和汉山街道办事处赵家湾村九组村民张某某。
2.关于“2018年2月,广厦集团采石场在养殖场上方50米取水源头开采花岗岩,导致泉水浑浊,时而断流,时而滚落石头,造成山体500余亩剥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年12月,南郑区黄官镇政府向原南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关于修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请示》,申请在张家湾建设6米宽,长约570米防火通道,并意向由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旅投公司)施工。2018年3月,南湖旅投公司在张家湾防火通道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委托百盛石业公司开始在张家湾修建防火通道,开挖防火通道过程中造成部分植被损毁,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南湖旅投公司已经编制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了恢复治理,种植复绿,不存在开采花岗岩造成山体500余亩剥离的问题。经历次现场检查,实地沟渠水质清澈,沿山沟还修建了人饮水管道,不存在水质浑浊的问题。
3.关于“泥石流冲入养殖场鱼塘内,使养殖基地严重受损,造成大鲵连续死亡70余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问题不属实。经走访了解,因大鲵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张某某已于2019年停止在张家湾村养殖大鲵,养殖池已废弃,养殖看护棚已空置,未见到大鲵,也未见冲毁及泥石淤积痕迹。杨某某的养殖池看护棚已空置,养殖池内杂草丛生,未见到大鲵,也未见冲毁及泥石淤积痕迹。关于造成大鲵养殖经济损失问题,属民事争议,多次调解无果,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关于“多次向广厦集团采石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2019年南郑区相关部门会同黄官镇政府和涉事企业同养殖户多次进行座谈,但养殖户以超出市场价格数倍的价格索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同时建议养殖户就补偿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至此次反映前,养殖户未向相关部门反馈,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处罚情况:2018年5月,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现场检查,向南湖旅投公司及百盛石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南湖开发建设指挥部和黄官镇对南湖旅投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停止张家湾村狮子崖道路施工,制定《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种植复绿。
问责情况:2019年12月,南郑区监委调查后,对该事件中履职不力的区林业局副局长徐某某、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崔某分别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X2SN202112100013
3 洋县马畅镇东社村干部在基本粮田红线内建大小养猪场九个(其中两个养猪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后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去年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从本质上没有处理。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梳头病死猪腐烂,望查处。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九家养猪场”实为11家养猪场。11家养猪场的沉淀池均为地下式,用砖块砌成,高出地面50厘米以上,沉淀池的墙体水泥抹面,沉淀池上面加盖石棉瓦、楼板或彩刚瓦;堆粪场为地上式,四周墙体用砖块砌成,水泥抹面,墙体高0.6-1.2米,用石棉瓦或彩刚瓦做了防雨棚。
1.关于反映“马畅镇东社村干部在基本良田红线内建大小养殖场九个”问题不属实。东社村建有11个养殖场,11家养殖户均为东社村普通村民,不涉及在任村干部,11家养殖场占用土地均属一般农用地,均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与村上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交纳了复垦保证金,不存在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问题。
2.关于反映“其中两个养殖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问题不属实。经查,东社村11家养殖户均建设了1-2层的房屋,集管护、居住于一体,房屋占地均在审批的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建房问题。
3.关于反映“九个养猪场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问题不属实。经查,11个养殖场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按照设计存栏规模,分别建有三级沉淀池、堆粪池、化尸窑,能够满足养殖生产所需。个别养殖户还建有干湿分离机和氧化塘,养殖场采用干清粪的方式把粪便清理出圈舍后在堆粪场中发酵腐熟,然后做为肥料供给周边农户或自家农田作为肥料;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和污水经沉淀池沉淀腐熟后作为肥料施入周边农田不外排。
4.关于反映“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后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问题不属实。经查,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出现病死猪情况较为常见,县农业农村局为便于日常监管,今年初分别同各养殖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告知书、承诺书,要求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养殖户为降低养殖风险,均购买了生猪养殖保险,病死猪属于理赔范围,理赔前提是要在保险公司监督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养殖户不会私自丢弃病死猪。从今年县农业农村局、马畅镇人民政府、东社村日常巡查情况来看,也未发现养殖户有乱抛乱弃、随意处置病死猪行为。
5.关于反映“去年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从本质上没有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对排水渠加盖是马畅粮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求。县政府招商引进江苏南通水明楼公司竞买原马畅粮站资产,计划建设黑米深加工食品企业,投资方在竞买前对厂区周边人居环境、集中供水、渠道美化有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5月,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县发改局、马畅镇对约500米长的渠道进行了砌护加盖,上面覆土种植了树木、花草,对流经该区域的一条灌溉渠道进行了改线建设,新建了一条日供水1000吨的专用集中供水管线,故该段渠道加盖与养殖场污水排放无关。2021年12月16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附近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限值。
6.关于反映“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数头病死猪腐烂”问题属实。经查,2021年12月1日,东社村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打捞支渠内一落水坑漂浮杂物时发现两头腐烂死猪,经调查周边群众及养殖户,均无乱抛乱弃现象,经分析可能是因今年以来洋县雨水较多,上游散养户将死猪深埋无害化处理后被雨水冲刷流出所致,但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溯源,东社村立即对漂浮死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对渠内漂浮物进行了清运处理。
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污水沉淀池、堆粪场管理,防止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X2SN20211210001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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