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 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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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汪家坝村,村上以发展新农村建设为由,破坏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村委会欺上瞒下以260元/亩非法流转村民土地,未经土地承租人同意,非法破坏承租人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100多亩,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直至现在,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村上以发展新农村建设为由,破坏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汪家坝村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脱贫攻坚期间,汪家坝村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主导,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该稻渔综合种养项目于2021年6月在新集镇人民政府备案,按照村民自愿原则,由汪家坝村集体从农户手中流转十八亩堰土地用于项目实施。2021年5月21日,汪家坝村与陕西元泽饶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集镇汪家坝村十八亩堰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土地流转费为260元/亩,流转土地面积约50亩,其中27.98亩用于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该项目目前仅在撂荒地内开挖了用于养殖的水沟2.6亩,还没有投放鱼苗,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关于“村委会欺上瞒下以260元/亩非法流转村民土地,未经土地承租人同意,非法破坏承租人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100多亩,时间长达一年之久”问题不属实。经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多次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涉及该项目区域农户意见。除个别农户有异议外,其余群众均同意土地集中流转方式和流转费用,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并报新集镇政府备案。陕西元泽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如期兑付了土地流转费,不存在村委会欺上瞒下未经土地承租人同意,非法破坏承租人基本农田问题。 3.关于 “破坏承租人100亩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陕西元泽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从汪家坝村流转土地150亩,其中2020年12月15日,元泽饶公司和新集镇汪家坝村村委会签订《新集镇汪家坝村大棚蔬菜、食用菌菇产业项目土地流转合同书》,确定以26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流转土地约100亩。2021年5月21日,元泽饶公司同新集镇汪家坝村委会签订了《新集镇汪家坝村十八亩堰土地流转合同》,确定以26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流转土地约50亩,其中27.98亩用于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其余用于建设蔬菜食用菌种植。150亩土地流转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大部分农民意愿,村民也从中受益,村民对流转土地有异议的,也未强行流转,未使用村民土地。 4.关于“直至现在,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2021年7月,新集镇汪家坝村汪某某向媒体和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非法毁坏基本农田20多亩挖塘养鱼”,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南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新集镇政府进行了核查,并与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和调解工作,因未达到投诉人目的,投诉人仍然多次上访,目前未与汪某某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涉及的撂荒地块至今空置。除汪某某外,没有其他村民反映相关问题。 |
否 | 2021年12月10日,南郑区委调查组现场召集新集镇政府和汪家坝村委会召开专题会,要求镇村政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扶贫产业项目发展,共同致富;二是规范项目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20〕11号)和《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确保项目产业合法合规推进。 | D2SN202112080030 | |
2 | 洋县谢村镇老庄村村民反映,老庙村冯某某养猪场距投诉人住所约50米,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边环境,污水横流,畜禽粪便直排,污水及粪便已污染到当 地的水源,曾向相关部门多次投诉,但均未整改,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洋县谢村镇老庄村村民反映,老庙村冯某某猪场距投诉人住所约50米”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0日,经洋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谢村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猪场距投诉人住所约50米。冯某某猪场位于老庙村三组的最北面,东面为农田,东北方向居住有7户群众,最近距离约40米;东南方向居住有1户群众,距养殖场约50米,其他方向为柑橘林。 2.关于“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边环境,污水横流,畜禽粪便直排” 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建设了两个污水沉淀池及两个堆粪场:圈舍南边1个60立方米沉淀池, 1个10立方米的堆粪场,地面用水泥硬化;东北面1个216立方米沉淀池;柑橘地边1个18立方米的堆粪场,地面用水泥硬化。圈舍两侧建有80米污水沟,沟顶盖有石棉瓦,污水进入6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再进入216立方米沉淀池发酵沉淀后,抽到猪场北面的柑橘地作为农家肥综合利用,猪粪在堆粪场中堆积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施入柑橘地中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养猪场有污水、粪便直排现象。现场走访养殖场东北方向3户住户,群众反映该养殖场在下雨天存在少量污水溢流至周边路面情况。 3.关于“污水及粪便已污染到当地的水源”问题不属实。经查,距冯某某养殖场最近的水井有两个,其中一口水井位于猪场东面约200米处,是柑橘园的抗旱井,该井专供柑橘园抗旱和猪场养殖用水,无其他居民在井中取水。2021年12月10日,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水井周边环境进行取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限值要求;另一口水井位于猪场东南方向约350米处,是老庙村三、四、五、六组群众的人畜饮水工程井,2019年8月25日、2020年5月25日、2021年10月17日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人畜饮水工程井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限值要求。 4.关于“曾向相关部门多次投诉,但均未整改”问题不属实。查阅洋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谢村镇人民政府信访接收记录,未曾收到该养殖场污染问题投诉,洋县政府领导在2021年11月18日公开接访时,群众黄某某曾反映过该问题,11月28日县政府责成洋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谢村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猪场存在沉淀池防雨设施部分损毁、圈舍流向沉淀池的污水渠未采取防雨及防臭措施、圈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现场要求该养殖场更换沉淀池防雨设施、污水渠加盖防雨棚、在堆粪场粪污上加盖塑料薄膜减少臭气,减少对附近群众的影响。11月30日,该养殖场已整改到位。 |
是 | 处理情况:在此次群众投诉之前,洋县政府于2021年11月18日已经接到投诉,11月28日洋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谢村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存在沉淀池防雨设施部分损毁、圈舍流向三级沉淀池的污水渠没有采取防雨及防臭措施、圈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已现场责令该养殖场进行整改,该养殖场已于11月30日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该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和污水沉淀池、堆粪场管理,防止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D2SN202112080032 | |
3 | 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人民政府华沟村代家河河边水田被洪水冲坏后,有人打着清淤工程名号擅自挖砂卖钱,督查组一来他们就将挖砂现场掩盖,待督查组走后继续挖砂。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洋县黄家营镇华沟村代家河实际为华沟村代家河组和牛河组交界处一沟渠,沟渠一面紧邻山体,一面紧邻庞湾村、华沟村村民农田。今年夏季连续降雨,导致“代家河”紧邻的山体出现滑坡,垮塌的山砂堵塞沟渠,形成堰塞体,冲毁了部分水田田坎,淹没约15亩水田,导致农作物毁坏绝收,并阻断了3户村民的通行道路。 1. 关于“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人民政府华沟村代家河河边水田被洪水冲坏后,有人打着清淤工程名号擅自挖砂卖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挖砂人”为华沟村村民梁某,于2021年10月31日在其承包的庞湾村1.2亩水田上实施清淤作业,该水田紧邻代家河沟道,被洪水冲毁,受损最严重,梁某自行组织机械进行了清淤,清出的山砂堆放于沟道边,累计清理山砂约100立方米,未出售。 2.关于“督察组一来他们就将挖砂现场掩盖,待督察组走后继续挖砂”问题不属实。在此次督察之前,其他各类督察均未接到过类似投诉。仅在2021年10月31日,洋县水利局执法队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河道有人挖砂,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询问镇村干部,核实挖砂实为清淤,确属山体滑坡后村民梁某的生产自救行为。12月10日,调查组走访当地5户群众和村组干部,群众反映堆存的山砂是山体滑坡洒落,不存在人为开挖破坏现象。 |
是 | 处理情况:在此次群众投诉之前,洋县水利局已于2021年10月31日接到投诉,并要求华沟村责令村民梁某立即停止挖砂清淤作业,此后再没有挖砂行为。 整改措施:洋县人民政府责成黄家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处滑坡地段尽快进行治理,疏通道路,恢复损毁农田耕种条件,设立滑坡避险警示牌,并在治理时及时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告知,防止产生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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