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 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汉中市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副站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不执行已批准的采砂规划,违法组织河道采砂,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收取砂石资源费,不交河道采砂保证金,纵容恶势力非法转让嘉陵江黄梁湾河段、嘉陵江丁家坝河段采砂权12年。从2007年至2019年,嘉陵江阳平关镇毛龙坝河段,此处为河道禁采区,不在汉中市水利局批复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中(三个5年河道采砂规划2005至2019),造成毛龙坝河段下游阳平关公路大桥2020年11月被宁强县交运局鉴定为五类危桥,限制行人、车辆通行。宁强县一直执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领取采砂许可证依据《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 中:新证由各区县河道管理站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开采砂场的批复介绍信到市河道管理处统一审领。 | 宁强县 | 1.关于“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两任站长和原副站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4月25日以来,宁强县公安局接省公安厅转办有关嘉陵江河道采砂存在恶势力的群众举报后,按照《公安机关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15个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并于2020年12月由县、市、省公安机关逐级审核办结,经县公安局查证在宁强县境内未发现涉及河道采砂黑恶犯罪问题,故不存在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问题。 2.关于“不执行已批准的采砂规划,违法组织河道采砂,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问题不属实。宁强县在2010年6月编制《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0.10-2015.5)》、2014年6月编制《汉中市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10-2019.5)》,并严格按照采砂规划由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2010年至2016年累计在嘉陵江审批采砂许可103个,2017年宁强县在嘉陵江干支流实施全面禁采后,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故不存在违法组织河道采砂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 3.关于“不收取砂石资源费,不交河道采砂保证金”问题属实。 (1)关于砂石资源费问题。经核实,2009至2016年期间,采砂户席某有5个年度共欠缴砂石资源费21.5万元,2018年11月宁强县江河管理站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对席某所欠砂石资源费进行了执法督办,席某已于2021年1月将所欠砂石资源费缴纳至县江河管理站砂石资源费专户。 (2)关于河道采砂保证金的问题。经查,宁强县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在采砂结束后,由县江河管理站对采砂点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予以退回,不存在不收缴河道采砂保证金的现象。 4.关于“纵容恶势力非法转让嘉陵江黄梁湾河段、嘉陵江丁家坝河段采砂权12年”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嘉陵江黄梁湾河段2010年、2012年许可席某采砂,2011年及2013至2016年许可李某采砂。嘉陵江丁家坝河段2009年至2013年、2016年许可哈某采砂,2014年、2015年许可席某采砂(以上年度采砂许可均由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宁强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审批)。调查组详细调阅了县江河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全部执法档案和检查资料,未发现非法转让采砂权的问题。经宁强县公安机关核实,全县涉及河道采砂不存在恶势力。 5.关于“从2007年至2019年,嘉陵江阳平关镇毛龙坝河段,此处为河道禁采区,不在汉中市水利局批复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中(三个5年河道采砂规划2005至2019),造成毛龙坝河段下游阳平关公路大桥2020年11月被宁强县交运局鉴定为五类危桥,限制行人、车辆通行”问题不属实。 (1)经核实,嘉陵江阳平关镇毛龙坝河段虽不在采砂规划中,但在县河道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范围,纳入年度采砂计划,采点在采砂许可证的范围内,不属于河道禁采区。 (2)阳平关嘉陵江大桥始建于1952年,使用年限70年,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2020年9月宁强县交运局委托陕西海嵘工程试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阳平关嘉陵江大桥进行技术检测,主要病害为桥梁上部结构各孔跨腹拱及侧墙均出现不同程度竖向开裂,个别孔跨腹拱砌体有松动、拱脚出现位移,鉴定结论为该大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5类。因此,县交运局将原有桥梁作为景观桥梁予以保留,仅供行人及轻型车辆通行。 6.关于举报内容中“宁强县一直执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领取采砂许可证依据《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中;新证由各区县河道管理站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开采砂场的批复介绍信到市河道管理处统一审领。”的问题属实。经核实,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为2004年6月颁布的《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目前仍在有效执行中,宁强县一直遵照执行,在审批过程中,按照《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文件办理采砂许可证。2017年7月18日宁政办发〔2017〕85号《关于印发嘉陵江宁强段干支流河道禁止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宁强县在嘉陵江干支流实施全面禁采后,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
是 | 处理情况:①关于2009至2016采砂户席某共欠缴砂石资源费21.5万元问题,宁强县水利局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对席某所欠砂石资源费进行了执法督办,席某已于2021年1月将所欠砂石资源费缴纳至县江河管理站砂石资源费专户。②关于执行省政府令和申领采砂许可证问题,宁强县水利局一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件执行采砂管理。在审批中按照《汉中市水利局关于启用<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汉市水发〔2004〕330号)文件办理采砂许可证。宁强县在嘉陵江干支流实施全面禁采后,未再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问题整改措施:宁强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严格执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县域内河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
D2SN21211206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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