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6-09 18:25:54 浏览:
       截止2021年6月6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17件。现将第二十五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宁强县胡家坝镇,镇上的大部分厕所污水和养殖户粪水直排玉带河,尤其是赵家坝这段,一到晚上就有大量泥巴浑水。 宁强县 经调查,“宁强县胡家坝关镇,镇上的大部分厕所污水和养殖户粪水直排玉带河”不属实;“赵家坝这段,一到晚上就有大量泥巴浑水”属实。
1.关于“宁强县胡家坝关镇,镇上的大部分厕所污水和养殖户粪水直排玉带河”问题。经查,举报所指胡家坝集镇周边现有住户1000余户3000余人,胡家坝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8年8月启动,2019年2月建成投运,集镇污水收集主管网实现全面覆盖,不存在大部分厕所污水直排玉带河的情况。目前,胡家坝集镇及周边居民集中区没有规模养殖场,现有生猪散养户14户,存栏生猪23头,其圈舍也同样纳入胡家坝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主管网。经现场抽查,其产生的养殖粪便均由农户自用于农田,污水进入管网,无直排现象。
2.关于“赵家坝这段,一到晚上就有大量泥巴浑水”问题。经水利部门现场勘查,玉带河胡家坝段河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是雨水冲刷未硬化的路面导致泥沙进入河道造成。群众反映的赵家坝段位于集镇下游的汪家坝村一组,调查发现该居民点有26户农户因距离集中安置点较远,且大部分为多年前建的农户住房,存在生活污水未接入集镇污水收集主管网、雨污混流直排现象。
宁强县胡家坝镇政府与陕西省水务集团宁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联系,落实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未纳入集镇污水收集主管网的集镇农户,及时向县住建局申报污水收集分支管网建设,尽快解决汪家坝村一组赵家坝居民点26户农户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2 城固县四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弄虚作假,听说督察组要来检查,就想办法连夜从沟渠中抽水,强行往污水厂送水,制造假象,欺上瞒下,导致农村灌溉用水紧张,实际工程都没有完工,污水管道都没有修好,污水处理厂截止现在无法交工,一滴污水都没有处理。 城固县、市城市管理局 经查,该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1.关于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都没有完工”问题。经查,城固县新建的五个污水处理厂(站)分别为:柳林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3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6万吨/天;城北莲花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0.2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0.4万吨/天;三合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1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2.6万吨/天;上元观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0.3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0.6万吨/天;董家营镇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0.03万吨/天。柳林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建成,其余四个污水处理厂(站)均于2019年12月建成。五个污水处理厂(站)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建设手续齐全。
2.关于“污水管道都没有修好”问题。经查,柳林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管网29.8公里,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5公里;城北莲花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管网23公里,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3公里;三合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管网25.8公里,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2.6公里;上元观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管网22.1公里,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3公里;董家营镇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管网7.06公里,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1公里。五个污水处理厂(站)设计管网总长度107.76公里,已建设完成管网总长度84.6公里,占设计管网总长度78.5%。
3.关于“污水处理厂截止现在无法交工”问题。经查,目前,除三合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外,其余四个污水处理厂(站)已全部完成初步验收,正在进行竣工备案。
4.关于“一滴污水都没有处理”问题。经查,目前已配套建设的管网都接入到相关污水处理厂(站),具备了进水条件,管网覆盖范围的生活污水都陆续进行了集中收集处理。管网暂未覆盖范围的生活污水采取吸粪车收集、转运到就近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的方式,确保不出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随着管网的不断延伸,接入的污水量将持续增长,设计的日处理规模将逐步达到。
5.关于“城固县四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弄虚作假,听说督察组要来检查,就想办法连夜从沟渠中抽水,强行往污水厂送水,制造假象,欺上瞒下,导致农村灌溉用水紧张”问题。经查,目前,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量约0.3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城北莲花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量约0.08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量约0.3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上元观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量约0.1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董家营镇污水处理站平均日处理量约0.02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2019年9月,城固县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固县污水处理合作协议书》,授予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固县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具体由其下属子公司(城固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除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各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2018年9月,城固县人民政府将柳林镇污水处理厂移交给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由其下属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营。
受新冠疫情影响,五个污水处理厂(站)于2021年4月起陆续开始进入调试运行,并都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为了满足城镇、工业园区和航空智慧新城未来的发展需要,五个污水处理厂(站)设计的日处理规模普遍较大,加之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暂未全部完成,导致目前的污水进水量与设计的日处理规模相比偏小,造成了调试运行难度大、效果不好(董家营镇污水处理站持续运行,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城北莲花污水处理厂、三合镇污水处理厂、上元观镇污水处理厂间歇运行)。
近期,城固县正处于农田灌溉期,加之农村污水管网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出现有农田灌溉水溢流或渗漏到污水管网的现象,导致五个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不稳定,部分时段COD等指标偏低。这一现象符合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标准》第六条“小城镇排水制度应根据当地环境要求,结合污水收集系统现状,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降雨量较大地区的小城镇,宜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降雨量较小地区的小城镇,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或合流制”。
一是由城固县各相关镇办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做到应接尽接,努力提高污水收集率。批复设计的管网务必于9月底前建设完成,同时加快、加大入户支管连接进度和范围;二是城固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要按照环保要求,建立有效的运营工作机制,规范污水处理操作流程,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污水达标排放;三是由城固县各相关镇办抓紧完成竣工备案、环保验收、决算审计等项目建设后续工作,尽快将污水处理厂(站)移交城固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运营。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款;四是各污水处理站尽快完成在线进、出水设备调试和中控实现传输存储,及时安装连接数采仪,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持续正常储存上传;五是城固县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保障,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六是及时宣传报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进度情况,定期公示公开各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数据指标,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争取最大的支持和理解。  
3 洋县洋州明珠小区边上的商业街一楼火锅店油烟大、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洋县明珠小区位于县城以东,该小区分为东西两区,中间为商业步行街。该小区北临北环路,原有一家火锅店已停业关门(川娃子串串香);东临东二环一楼有四家火锅店,分别是川串来辣火锅店、川大大火锅串串、重庆烂渣渣火锅、班花串串香。该4家店均是加盟店,火锅底料为统一配送,不进行加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南临育才路,该段无火锅店;西临公路段和群众自建房住宅区无火锅店;东西两区之间步行街皇家九号楼二楼有一家麻辣黄鱼石坊火锅店,2020年10月投入使用,营业面积216平方米,厨房面积14平方米。该店采取了隔音措施(用隔音棉及隔音板等材料进行了装修),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现正常使用,因该小区商铺未建设烟道,故净化后的油烟直排小区内。 一是对洋县东临东二环一楼四家火锅店,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四户业主停业整顿,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加强卫生管理;二是对麻辣黄鱼石坊火锅店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户在15日内安装完成油烟主次管道,禁止油烟直排入小区,并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建立台账;三是进一步强化餐饮企业的监管,维护群众生活环境。  
4 西乡县峡口镇山泉村一沙场,白天不干,晚上干通宵,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西乡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信访件提及的“西乡县峡口镇山泉村一砂场”实际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砂场,位于峡口至骆家坝县道左侧,距离牧马河河道约200米。该公司主要是对河砂经洗选分筛,就地堆存和销售。现场查看,该砂场存有约320立方清淤泥沙,砂石来源为该公司在实施2019年2月以来全县河湖生态修复及清淤疏浚工程中分筛清出的泥沙,2020年12月31日清淤疏浚工程已全面结束。
6月3日,调查组走访了砂场周边村民,均证实该砂场2021年以来均是白天进行洗选分筛作业,为加快泥沙堆料处理进度,尽快腾清土地,晚上偶尔有车辆拉运现象。
2021年6月3日,该砂场正常生产期间(昼间),西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场洗选分筛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场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由于该砂场夜间偶有车辆拉运成品砂料,装卸过程有短暂轰鸣声(属偶发噪声),且近期已停止夜间装卸作业,无法实施监测。
一是要求该公司停止夜间装载和运输物料,切实保障周边居民不受影响。二是针对该公司临时用地批准期限已期满,复垦期限为一年的相关规定,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峡口镇国土资源所已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临时用地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前对地块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  
5 南郑区大河坎镇龙岗学校西侧安置区,修路把泥土堆放在道路两边,扬尘大,无法正常通行,影响居民生活。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该项目为大河坎镇组织实施的“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简称4111)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友谊路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施工时间为2021年5月底至8月中旬结束,主要实施:埋设雨污管网、铺设沥青混凝土、安装路灯、绿化,属于“4111”第三批次开工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施工场地受限,无法设置专门的物料堆放场所,施工单位在南郑区大河坎镇龙岗学校西侧安置区的友谊路堆放有砂夹石、土方等物料,导致车辆不能从该路段直接通行,该路段堆放的砂夹石、土方等物料有绿色密目网覆盖。因该道路年久失修路面破损严重,加之施工运输导致路面存在积尘。 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在确保机动车通行宽度情况下规范堆放工程物料并设置围挡,加强该道路的保洁洒水次数,降低扬尘。6月7日现场复查,该道路堆放的物料已规整,落实了覆盖并设置了围挡,加强了清扫保洁。二是由南郑区创建办、住建局、大河坎镇政府继续加强动态监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六个100%”,保证周边居民正常出行。三是由施工单位会同油坊社区对该施工区域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发放扰民歉意书,取得了周边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6 汉台区东门桥十字东方新世界彩乐V、蜀都会音乐餐吧分别在三、四楼,晚上营业时间长,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蜀汉都会音乐餐吧位于汉台区东大街7号附1号东方新世界商住楼裙楼4层营业房,楼顶为东方新世界商住楼裙楼平台,该餐吧于2019年10月18日与汉中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因疫情原因一直停业,于2020年5月底开始营业,总面积343.57平米,开业前设置了21个包间,后期因经营原因对9个临近东方新世界住户主楼的包间进行了关闭,1间改造为蜀汉都会音乐餐吧办公室,剩余11个包间正常运营,内部主要设备有点唱系统及音箱11套,经营内容主要为点唱及餐饮酒水服务。
彩乐唯享派对歌城位于汉台区东大街7号附1号东方新世界商住楼裙楼3层营业房,该歌城于2020年7月31日与汉中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于2020年8月底开始营业,总面积1044.8平米,共设置35个包间,内部主要设备有点唱系统及音箱35套,经营内容主要为点唱及酒水服务。
经现场核查,两家经营场所内共有音响设备46套,装修期间均采取了隔音棉、隔音板、隔音毡、减震砖等措施对店内地面、墙壁、顶部进行了隔音降噪减震的处理,其中彩乐唯享派对歌城提供了2018年6月7日委托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东方新世纪小区内外的7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制。两家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均为19时至次日凌晨2时,主要为音响噪声。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1年6月3日对东方新世界A座5B室卧室、客厅,东方新世界A座5C室卧室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经监测,所测点位1号点位夜间500HZ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3中2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2.4dB;3号点位夜间250Hz、500Hz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3中2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1.0dB、3.0dB;其余点位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表3中2类功能区夜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一是责令彩乐唯享派对歌城和蜀汉都会音乐餐吧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在整改期间夜间22时后必须降低设备音量,禁止使用靠近住户一侧包间。目前两家经营场所已分别对靠近住户一侧的四层1间、三层5间的包间停止了使用;二是要求两家经营场所在整改完成后,自行开展噪声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东方新世界小区居民进行公示,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三是针对彩乐唯享派对歌城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汉台区文旅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陕汉文综改字〔2021〕7号),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四是要求汉中源洪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业主管理责任,督促两家经营场所严格控制经营时间,经营期间降低设备音量,减少噪声扰民行为。  
7 洋县洋州明珠小区西区边上皇家九号楼二楼的麻辣黄鱼石坊火锅店油烟大、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洋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皇家九号楼二楼麻辣黄鱼石坊火锅店位于洋州街道明珠小区东西小区之间的商业街上,于2020年10月投入使用,营业面积216平方米,厨房面积14平方米。该店采取了隔音措施(用隔音棉及隔音板等材料进行了装修),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现正常使用。因该小区商铺未建设烟道,故净化后的油烟直排小区内。 对麻辣黄鱼石坊火锅店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户在 15日内安装完成油烟主次管道,禁止油烟直排入小区,并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  
8 勉县小汉钢晚上排出的浓烟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勉县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小汉钢实际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是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焦炭生产企业,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贾旗社区。2004年,陕西汉中钢铁有限公司租赁原陕西汉中钢铁厂场地成立陕西汉中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厂,依托原陕西汉中钢铁厂焦化车间新建年产50万吨焦化厂,2007年50万吨焦炉及配套发电工程建成投产。该厂焦炉采用机械化捣固侧装煤方式进煤,熄焦方式采用湿法熄焦。该厂焦炉装煤推焦过程中,采用炉顶消烟除尘车除尘,装煤推焦过程中产生的炉门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导入消烟除尘车,经导烟车进入地面除尘站,经布袋除尘后排放。经调查,由于该厂推焦装煤除尘系统设备老化,吸力下降,在装煤推焦过程中产生的炉门烟气不能完全收集处理,导致少量炉门烟气外排,呈现黄色或黑色,并伴有异味。
 
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于5月15日对该厂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烟气外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5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勉县环责改[2021]27号),责令该厂及时维护装煤推焦集气罩,杜绝炼焦工段装煤时“冒黄烟”现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6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勉县环罚[2021]21号),处以罚款50万元。
因该厂焦炉设备工艺限制,停炉可能造成焦炉彻底报废,无法继续生产,升级改造短时间内无法竣工,目前该厂已制定技改工作方案并启动技改工作,计划将熄焦方式由湿法熄焦改为干法熄焦,预计2022年12月完成;将焦炉装煤方式由有烟装煤改为无烟装煤,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物料进行封闭式运输,预计2021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厂暂时对出焦产能进行限产,并联系第三方单位对炉门集气罩正在进行维修维护。
 
9 佛坪县石敦河镇郭家坝村砸石场、砂场,运输车辆较多,噪音大,灰尘污染严重。 佛坪县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砸石场、砂场厂为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位于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坝村五组(郭家坝)。投诉地点“石墩河镇”有误。该砂厂建设项目环评于2019年1月1日由原佛坪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审批,2021年1月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依据《关于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对县域内部分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的批复》(佛水函〔2020〕19号),该砂场负责清淤疏浚工作,砂场砂石主要来源于佛坪县蒲河河段的清淤疏浚工程,目前该清淤疏浚项目已结束。
1.关于“佛坪县石墩河镇郭家坝村砸石场、砂场,运输车辆较多,噪音大”问题。该砂厂总占地面积约37000平方米,建设有半封闭式厂房一座,生产设施设备包括振动筛、鄂破机、反击破、洗砂机、传送带、挖掘机、装载机等,生产线配套有喷淋设施。该砂厂因整理沉淀池、检修生产设备原因,于5月23日停产,现阶段就前期生产加工堆存的成品砂石料进行售卖,平均每天销售10至20车,运输车辆多为半挂车,因车辆到达时间不固定,最晚工作至22时左右,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刹车、启动时有较大噪声。
2.关于“佛坪县石墩河镇郭家坝村砸石场、砂场灰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检查,该砂场建设了车辆冲洗装置1套,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于2021年4月购置10立方米洒水车一辆,用于场地内地面及厂区周边道路洒水降尘,落实有专人进行清扫保洁。砂厂四周均建设了围挡,平均高度约2.5米,原材料堆存高度约8米,落实了覆盖措施,成品料堆存高度约6米,部分落实了覆盖措施。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出厂大门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一是由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加强对旗下砂厂的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二是要求该砂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不得进行夜间生产作业。三是加强地面保洁、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落实,防止扬尘污染。四是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司机的宣传教育,减缓车辆进出场时行驶速度,最大程度上减少噪声排放。五是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0 城固县县委食堂油烟直排,换气扇噪音太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城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城固县县委食堂油烟直排”问题。经查,城固县县委食堂位于城固县民主街县委大院北侧,属单位食堂,面积约60平方米,该食堂设置灶头两个,油烟收集、处理、净化设施一套。现场查看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正常,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清洗正常,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2.关于“换气扇噪音太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问题。6月4日现场检查,该食堂噪声来源是油烟收集器的引风机和灶头在操作过程中所产生。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食堂最近住户设1个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之表1类标准,所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值未超标。
一是要求该食堂更换静音式引风机,并对后厨北侧窗户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月5日,城固县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食堂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食堂已改换了静音式风机,并对窗户用隔音材料进行了密闭;二是城固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县委食堂油烟净化器、灶头等设备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不对周边居民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  
11 洋县洋州镇和谐家园安置区边上有个养猪场,臭气熏天,居民不敢开窗,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洋县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洋县和谐家园小区位于洋县武康北路和北二环交汇处西南边,该小区始建于2012年,属洋州街道青年路社区和纸坊街道巩家槽社区交界处。联合调查组对和谐家园小区周边进行了走访排查未发现养猪场,随后走访了洋州街道青年路社区文书、纸坊街道巩家槽社区党委书记、和谐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员,均表示该小区周边没有养殖场,也没有臭气源。 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监管治理,维护好群众的生活环境。  
12 洋县洋州镇西南坝社区8组廉租房边上有个养猪场,臭气熏天,居民不敢开窗,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位于洋州街道西南坝社区四组,占地约3亩,建有两排猪舍共23间,现猪存栏160头(规模以下养殖场),业主邓某某,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属禁养区。2009年9月邓某某向本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自家兄弟俩承包地内修建了养猪场,建场时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距最近的农户400米以上,符合当时养殖场建设要求。随着县城发展,2011年在该养殖场南、西两侧建设了长乐南苑小区,养殖场距小区房屋约50米,东、北方为农田。2015年之前国家对养殖场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2015年陕西省国土厅、农业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全省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34号)文件,要求养殖场建设时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因该养殖场规模小、且已建成正在使用,未办理备案手续。经现场核查,在圈舍北侧,建有一个30立方米的堆粪场,西南角建有20立方米的沉淀池,符合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没有向周边排污。但猪舍距长乐南苑小区较近,现场调查时能够闻到臭气。 要求该养殖场一是不得扩大养殖规模,逐步缩减养殖头数,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二是对堆粪场用厚塑料薄膜进行了覆盖;三是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促进饲料消化吸收;四是对粪便和沉淀池的尿液及时进行清运;五是加大对养殖场的消毒频次(每周至少一次)、粪污运输中严禁散落路面,以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3 汉台区河东店花果村,村上把山上的矿渣卖给私人,私人把矿渣堆在花果村五组朱家坪,污染河水。 汉台区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不属实。2020年8月10日,区水利局第六检查组对河东店检查防汛工作中发现夏家沟矿点拦渣坝清淤问题和夏家沟沟渠治理问题,将该问题报告至区防汛办。2020年10月31日,汉台区区审计局对殷某某同志担任河东店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自然资源矿产管理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反馈河东店镇人民政府及殷某某本人。根据审计取证单反馈问题:一是夏家沟矿点拦渣坝清淤问题。自2017年矿山整治后,夏家沟矿点1、2号拦渣坝无任何单位负责清淤,2座拦渣坝基本淤平,一旦暴雨发生,极易造成下游花果村、张寨村、邹马村群众财产受损。二是夏家沟沟渠治理问题。夏家沟是河东店镇重要排洪沟,已有十年左右未进行治理,因长期积累石渣,该沟渠已满足不了行洪需要。2020年12月30日,区审计局向区应急管理局送达了《审计移送处理书》,反馈了河东店镇夏家沟2个治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情况。2021年1月21日,区应急管理局向河东店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整改防汛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函》,要求河东店镇3月底前将夏家沟2个治理问题彻底整治到位,确保平安度汛。2021年1月12日,因夏家沟矿山拦渣坝清淤施工在褒河森林公园国有林区内,河东店镇向区林业局申请,经区林业局《关于夏家沟矿山拦渣坝清淤通行的复函》批准同意。
2020年12月14日,河东店镇人民政府在收悉审计反馈意见后,河东店镇花果村村委会向河东店镇政府上报关于夏家沟矿山拦渣坝清淤的报告,经镇党委批准同意,由花果村自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2020年12月25日,花果村村委会对夏家沟清淤工程采取竞标的形式,在村委会公示栏中进行了通告。2021年1月14日,经花果村委会竞标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标人罗某某(花果村三组村民)进行夏家沟清淤工程,并签订了夏家沟清淤合同。
夏家沟清淤工程是花果村通过竞标程序,由该村村民罗某某为法人的陕西锐铭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非卖给私人。清淤清理出来的是泥沙石而非矿渣,将清理的泥沙石在花果村五组朱家坪使用物理机械处理的方式进行沙石分离,并且花果村五组朱家坪周边没有河道,不存在污染河水的问题。
河东店镇人民政府要求河东店镇花果村村委会督促陕西锐铭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时将堆放在朱家坪路边的泥沙石清运完毕,并进行植被恢复,整治结束后第一时间上报结果。
 
 
14 汉台区河东店花果村夏家沟河清淤已有半年,河水浑浊,运输车辆较多,灰尘较大,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汉台区河东店花果村夏家沟河清淤已有半年,河水浑浊”的问题属实;“运输车辆较多,灰尘较大,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汉台区河东店花果村夏家沟河清淤已有半年,河水浑浊”问题。2018年汉台区水利局在防汛检查中发现,夏家沟矿点烂渣坝及沟渠治理不到位,存在防汛安全隐患,并作为当年自然资源矿产管理和生态环保审计问题反馈给河东店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给河东店镇政府,要求整改。夏家沟清淤工程于2021年1月下旬开始动工,5月中旬清淤结束,由于花果村属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期间暂停清淤作业和运输,有效的清淤施工时间不足4个月。夏家沟清淤从2021年1月下旬开始作业,该时段夏家沟为枯水期,流量不足1m³/s,在清淤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夏家沟河水浑浊的现象。
2.关于“运输车辆较多,灰尘较大,污染环境”问题。夏家沟清淤过程中平均每天有运输车5至6辆,每辆车运输3至4趟,在清运过程中,河东店镇花果村村委会安排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花果村村委会对清淤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管,要求运输车辆完全遮盖后才能驶出场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扬尘污染。
河东店镇人民政府要求花果村委会加大对清淤运输车辆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密闭遮盖措施,全方位、多举措确保运输车辆扬尘管控工作。  
15 汉台区东一环丰辉广场每天晚上7-9:30左右,广场舞音乐声巨大,影响周边住户休息。 汉台区 经查,该信访投诉内容属实。2021年6月3日晚上19时30分,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北关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调查核实取证,发现广场上有7个广场舞团队正在跳舞;当晚21时40分,再次到丰辉广场检查,广场上依然有2个团队在跳广场舞。经查,汉台区东一环丰辉广场常驻广场舞组织共7家,活动时间基本为每晚19时至21时30分。丰辉广场位于汉台区东一环路北段,周边有丰辉家园等21处居民住宅小区,存在广场舞音乐声音较大、噪音扰民问题。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会同北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7家广场舞组织者分别谈话,要求广场舞组织者签订承诺整改书,确保在规定时间段、音响音量内开展活动。同时,联系中心广场管理处办公室,要求按照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加强秩序管理,发挥职责作用,彻底整改顽疾。
6月4日晚,调查组再次到丰辉广场进行回访,周围小区居民表示整改有效,广场舞音乐声已显著减小。下一步,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要求北关派出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定期与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北关街道办事处和丰辉广场管理办公室联合执法,不定时组织开展现场回头看,彻底解决丰辉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16 汉台区东一环丰辉公园小区大门口,雨污分流工程自2018年开始至今未竣工,污水经常溢流在大门口,臭气熏天。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汉台区东一环丰辉公园小区大门口,存在臭气污染”的问题属实,“污水经常溢流在大门口”的问题不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区域位于丰辉公园小区大门口东侧,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工程燕子河截污整治工程的其中一段。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的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东西排洪渠改造整治工程合同工期1000天,计划于2021年8月整体完工。经现场核查,该区域为暗渠,该处是截污挂管材料、机械、人员的进出口。渠底距路面约4.5米深,水深约0.5米,不存在污水溢流至小区大门口的问题。目前该处暗渠截污挂管已完工,施工单位陕西省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已列入工程计划,在6月15日前将该处封堵,并尽快恢复原状。经现场核查和对周边住户、小区物业走访,不存在群众投诉反映的“污水经常溢流大门口”的现象,但存在臭气污染的情况。
 
一是调查组现场要求施工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此处封堵,并尽快恢复原状;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机械、人员等清场时将该处卫生清理干净,不留死角,加快封堵及恢复时间,把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三是要求北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网格监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17 勉县县城108国道边的锦兴泰石材加工厂,该生产时粉尘大,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加工厂为勉县锦兴泰石材经营部,位于勉阳街道办联盟村,紧邻108国道。该经营部为订单式间歇生产模式,主要进行成品瓷砖和橱柜台面石材切割、销售。主要生产设备为石材切机1台,磨边机1台、瓷砖切机1台,为作业时降尘及延长刀片使用时间,保证石材切割不破裂,在切割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配套有喷淋设施,产生噪声的机器设备均设置于厂棚内。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未生产加工,厂棚外无明显积尘,厂棚内环境较干净,石材切机周围有喷淋水渍,喷淋用水沉淀池中有积水。调查组现场要求业主在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情况下,开启全部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加工,并由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经营部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二),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 现场责令该经营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8 略阳县巴渡河河水污染严重,从体育场到公安局桥这一段尤为严重。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该区域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略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管网无破损渗漏,无污水直接入河现象。经调查,略阳县近期天旱无充沛的降水,河水量小,翻板闸蓄水后,水体流动慢,越到下游流速越慢,导致水体滞留时间长,而夏季气温炎热,日照较强,河水升温致水藻和浮游水生物繁殖旺盛。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监测人员共对八渡河谭家院(1#)、县财政局头桥(2#)、八渡河桥头(3#)和公安局桥头(4#)四处八渡河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因子为:PH、氨氮、COD、总磷、石油类。监测结果显示1#、2#、3#监测点各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4#监测点除COD超标0.85倍以外,其余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略阳县水利局迅速组织保洁人员对八渡河流域城区段及四级翻坝闸进行清扫,并安排人员每月对八渡河县城段包括水上景观重力式翻坝闸工程设施进行保洁,主要对水体内的垃圾、水草等浮游生物进行清除,并根据实际需求,开启闸坝,对河床底部淤泥进行冲刷,切实维护城区段水生态环境健康。  
19 略阳电厂的烟囱从晚上8:00到早上6:00排放黑烟,污染空气。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投诉人所指的略阳电厂为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台发电机组(6号、7号)总装机容量660MW,6号机组于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号机组于2019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运行正常。现场调阅两台机组的脱硫、脱硝以及除尘工段的运行维护记录、电耗情况以及石灰石、石膏的消耗量和产生量,该公司2021年1月至5月份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查阅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数据有效传输率以及6号、7号机组2021年5月20日到6月3日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显示各项污染排放浓度达标,数据传输稳定。调阅2021年自行监测一季度监测报告,显示烟气黑度小于1级,符合GB1323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好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保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 略阳钢厂的污水排放到玉带河,导致河水呈现砖红色,居民担心河水被污染。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件中所指略阳钢厂为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大沟口社区,生产厂区位于345国道两侧,主要生产工段有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和轧钢等五个工段,主要产品为连铸坯、螺纹钢,具有年产钢材150万吨的生产能力,目前生产正常。
投诉人所指玉带河为东渡河支流,沿钢厂路经过炼钢工段和轧钢工段汇入东渡河。东渡河由东向西从厂区穿过,左岸依次为烧结车间、炼铁厂、球团车间,右岸依次为炼铁厂、轧钢厂。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产生环节及对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分别为:一是炼铁工段废水,其主要来源是间接冷却水、高炉冲渣水和渣滤池反冲水、地坪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高炉等设备的设备冷却水、高炉冲渣水和渣滤池反冲水循环使用,地坪冲洗水通过厂区收集池收集沉淀循环利用,炼铁工段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二是烧结工段废水,其主要来源是脱硫废水、设备冷却水和地坪冲洗水。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脱硫废水大部分回收利用,部分更换出的脱硫废水用专用车辆转运至公司重金属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炼铁冲渣水回用,地坪冲洗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沉淀循环利用。三是球团工段废水,其主要来源是设备间接冷却废水、脱硫废水、冲洗地坪废水。设备间接冷却废水采取冷却处理后回用于设备间接冷却,脱硫废水大部分回收利用,部分更换出的脱硫废水用专用车辆转运至公司重金属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炼铁冲渣水回用。冲洗地坪废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澄清处理后循环利用。四是炼钢厂废水,其主要来源是转炉冷却水、炉渣冷却水、连铸冷却水、除尘水和地坪冲洗水。转炉冷却水、炉渣冷却水、连铸冷却水循环利用,除尘水经动力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地坪冲洗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沉淀循环利用。五是轧钢厂废水,其主要来源是轧钢冷却废水和地坪冲洗水。轧钢冷却废水进入旋流井收集沉淀后经过浊环设备处理循环利用,地坪冲洗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沉淀循环利用。
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无生产废水排放口,设置有5个雨水排放口,均设置有标识牌,除轧钢雨水排放口外,其余4个排放口处于封堵状态,封堵了雨水排放口的球团工段、炼铁工段、烧结工段、炼钢工段于今年分别新建了容积为500m3、300 m3、350 m3、350m3的初级雨水收集池,确保了以上4个工段初级雨水全部收集回用不外排。因今年1-6月降雨偏少,该公司除轧钢雨水排放口5月份有雨水排放外,其余雨水口均未排放过雨水。通过查阅2020年5-10月份、2021年5月份雨水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检查组沿该公司厂区玉带河、东渡河河道进行排查,该公司厂区外围及河道无排污水痕迹。检查组对该公司厂区部分河道及厂区上下游河道进行排查,玉带河、东渡河河道水质清澈见底。6月3日略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区域上下游地表水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好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保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1 洋县马畅镇东社村2组,垃圾随意堆放,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洋县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马畅镇位于洋县西部,与城固县原公镇相接,群众反映的东社村位于马畅镇平川中段东北部,该村有6个村民小组,436户1519人,二组有68户238人,东社村人口居住集中,二组位于村中心位置,距村委会约50米。近年来马畅镇对生活垃圾一直按照“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置,由各村转运至马畅镇垃圾中转站后集中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洋县东社村成立有环境卫生工作小组,落实专职保洁员2人,保洁保绿公益岗2人,负责村内所有区域清扫保洁。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每月镇村进行检查评比。东社村每天对群众收集放在门口、路边的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近段时间来因农村“三夏大忙”,保洁人员存在两三天收集转运一次的现象。
一是针对东社村内主干道散落垃圾和清扫清运不及时问题,组织村组干部、保洁员开展集中整治;二是要求东社村克服农忙季节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人员管理,坚持每天及时进行收集转运,确保全村环境干净整洁;三是要求村两委在农忙结束后,在全村开展一次环境集中整治。
 
 
22 西乡县洋河镇尧柏水泥厂的扬尘大,污染大气环境,对附近居民身心健康危害极大。 西乡县 经查,反映“西乡县杨河镇尧柏水泥厂的扬尘大,污染大气环境,对附近居民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不属实,但厂外道路(上杨路)积尘较多,存在道路扬尘。信访件提及的“西乡县杨河镇尧柏水泥厂”实际是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水泥生产线共安装除尘设施54台(套),除熟料窑窑头采用静电除尘工艺外,其他53处粉尘产生点均采用布袋式除尘工艺,除尘器定期维护更换,日常维护记录齐全;熟料窑窑头及窑尾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同步上传,窑内监测采样点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中控室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2021年6月3日,调查组查阅了在线监测历史数据,该公司近两年未发生超标排污的情况(窑体启停除外)。公司建设了5座封闭式料棚,料棚地面均硬化并配备自动卷帘门,水渣、石膏、石灰石、黄粘土、煤等生产原辅料均堆存在密闭料棚内,建设有容积4万吨的熟料库1座,料棚及熟料库周边设置喷雾管道,定时洒水降尘。该公司配备了洒水车1台,清扫车1台,厂内道路架设喷淋设施2套,料棚喷淋设备3套,车辆自动化冲洗设备2套,均正常使用;厂区道路洒水和清扫作业2—4次/天,清扫洒水原始记录齐备,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2021年6月4日,西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旋窑窑头、窑尾排放口排放废气和厂区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旋窑窑头、窑尾排放口废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排放限值。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全厂除尘器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排放情况进行手工监测(1次/季度)。经查,该公司2021年度已开展两期自行监测,查阅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排放粉尘及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021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情况,物料堆存运转和使用情况,洒水喷淋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查阅原始记录,查看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及调阅窑头窑尾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及污染大气环境的情况。但尧柏水泥厂外(上扬路)道路积尘较多,道路扬尘对沿路居民有一定影响。该路段为西乡县县道,车流量密集,也是尧柏水泥厂拉运原辅材料和成品水泥运输车辆的必经之路,由于部分车辆司机责任心不强,运输车辆遮盖不到位,导致产生道路扬尘。
一是西乡县交通运输局对尧柏水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抓好源头治理,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做好遮盖,严禁超限超载,坚决杜绝沿途抛洒现象;二是组织路段道班对上杨路进行清扫,并做好路面养护,确保路况良好;三是组织执法力量对上杨路过往的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沿途抛洒、超限超载或不按规定遮盖等问题,将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对该路段货运驾驶员发放宣传单,提醒做好车辆遮盖和净车上路,文明驾驶;五是西乡县杨河镇落实环卫人员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3 南郑区南郑大道东段曙光加油站旁边的巷子里有个泡沫塑料加工厂,扬尘较大,晚上生产噪音也大,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有人检查就停工,没人检查就正常加工。 南郑区、市生态环境局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南郑区南郑大道东段曙光加油站旁边巷子里的泡沫塑料加工厂为南郑县志贵泡沫颗粒厂,该厂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店子街村11组,2008年10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回收及再生加工。2008年10月21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开始从事塑料泡沫的再生加工,建有生产用房一间、物料储存及破碎厂房两间,主要原料为废旧塑料泡沫,主要产品为塑料再生颗粒,安装热熔生产线一条,配套有VU光氧废气处理设施1台。该厂东面为汉中市天忠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北面厂界外为汉中惠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待开发地块,南面距冷水河河堤约5米,西面为店子街村约45亩林地,距该厂最近汉中市天忠废旧回收有限公司有99米,周边无居民居住。2021年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随即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南郑环责改字[2021]63号)要求该厂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整改通知下达后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该厂进行了不定期巡查,未发现擅自恢复生产。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经了解,该厂近年来只在白天生产,从未进行过夜间生产。该厂两间物料储存及破碎厂房为相对密闭厂房,原料破碎时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存在扬尘问题,该厂厂区及运输通道地面干净整洁无扬尘。
一是2021年6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要求该厂临时开机生产配合南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排放限值。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该厂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执证排污规范生产,如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将依法查处。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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