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城固县柳林镇新柳林村张骞米业院内及王家湾村1组长期大量收购拆解汽车发动机,三元催化,废旧铅酸蓄电池,涉嫌无证非法拆解汽车发动机、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严重污染当地土壤环境。 | 城固县、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城固县柳林镇新柳林村张骞米业院内和王家湾村有收购拆解汽车废旧物资回收5家,分别是城固县柳林镇新柳林村张骞米业院内收购拆解汽车废旧物资回收点、桃花店废旧收购部、城固县柳林镇新付废旧物品回收中心、段某某废旧物资回收点、王某某废旧物资回收点。 1.城固县柳林镇新柳林村张骞米业院内收购拆解汽车废旧物资回收点,实际是位于城固县柳林镇顺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顺丰米业)院内的李某某废旧物资回收点,2020年8月13日负责人李某某与顺丰米业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用于废旧物资回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点东南角、西侧和西北角露天堆存有大量铝、铜线、废旧机动车轮胎、废旧潜水泵和废旧易拉罐瓶,废旧物资堆存地面未进行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该回收点厂区东南角、西侧和西北角地面废机油油污严重,东侧垃圾桶内倾倒有大量废机油沾染物(锯末);该回收点东南角停放一辆五菱牌LZW1028PY轻型普通货车,货车车厢内废机油油污严重,且堆存有废旧铅蓄电池、废线路板、汽车电动车发动机等,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联合调查组在依法对该废旧物资回收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回收点有提前清理地面,转移汽车电动车发动机逃避检查的问题,在距离李某某废旧物资回收点约2公里的代家湾一废品收购站内查获一台车牌号码为陕F10F36货车,经证实,确认该车为李某某为逃避检查转移的货物,车厢内和停车点地面废机油油污严重,车厢堆存有大量汽车发动机。 2.桃花店废旧收购部,位于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1组,负责人陈某某,办理有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5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点东侧一座未密闭彩钢瓦棚内存放一辆拖拉机(缺车头)和大量废旧轮胎,南侧露天堆放废旧轮毂、油桶、轮胎,西侧场地和房屋内共堆放23块废旧铅酸电池、氧割焊枪、铁制品残件和废旧塑料等,地面未进行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 3.段某某废旧物资回收点,位于城固县柳林镇段家山村二组,负责人段某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点东侧一座未密闭彩钢瓦棚内存放大量电动车、摩托车、废旧轮毂,露天堆放大量拆解后的电动车、摩托车车身、轮胎、轮毂、铅酸电池等部件,地面进行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 4.王某某废旧物资回收点,位于南郑区汉山镇五丰村,2021年3月20日负责人王某某租赁五丰村村民自建房一楼场地进行废旧品回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点南侧露天存放大量电动车、摩托车,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东侧露天堆放大量电动车拆解残件,现场停放一辆红色豪沃轻型营运载重货车,车上装载大量废旧电动车和发动机。 5.城固县柳林镇新付废旧物品回收中心(简称回收中心),位于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六组,该回收中心在108国道南北各一个厂区,负责人王某付;2018年5月20日,王某付租赁108国道北侧自建房一楼场地,同年年底开始从事废旧物品回收;2020年9月,王某付租赁108国道南侧场地,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同年年底开始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两个厂区共用同一营业执照,由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31日办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中心南侧厂区靠西一侧一座未密闭彩钢瓦棚内存放有8桶废机油和大量汽车拆解部件、摩托车发动机,其中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堆放在彩钢瓦棚内外,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废机油油污严重;该回收中心南侧厂区靠东一侧停放有黄色山东卢工叉车1台、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2辆,陕F16F59车厢内装有大量废旧轮胎,陕F8H831车厢内废机油油污严重;该回收中心南侧厂区靠南一侧露天存放有摩托车拆解后废发动机,采用编织袋进行装存,编制袋及地面废机油油污严重;该回收中心北侧厂区彩钢棚内堆存有大量废旧电动车轮胎、废铝线、废汽车发动机,院内露天堆放有大量废汽车拆解部件,刹车盘、轮转、废轮胎、废铝线、电动车报废轮胎、大小废旧铅蓄电池14块,地面进行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地面废机油油污严重。 |
是 |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涉案的铅酸电池依法进行进行了查封,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非法拆解的报废摩托车、报废发动机进行暂扣。二是针李某某长期大量非法收购汽车发动机、废旧铅蓄电池问题和新付废旧物品回收中心环境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相关问题线索待调查完结后,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三是市商务局向城固、南郑商务主管部门下发通知,督促联合相关部门对已发现问题回收站点做好整顿工作。四是建议城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柳林镇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村民违法回收拆解机动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长期大量非法拆解汽车、摩托车和收购发动机的废旧物资回收点依法予以关闭。 | |
2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黑山沟小组村干部偷挖露天矿,山顶采挖痕迹明显。 | 略阳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经实地调查,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黑山沟小组山顶区域道路已荒芜,无露天采挖痕迹,未发现有露天采矿行为,现任村干部中无从事采矿业人员。现场走访黑山沟小组群众,均表示近10年来未发现露天采矿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该区域道路荒芜,人类活动极少。 在兴州街道办黑山沟小组涉及矿山一家,为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山沟分公司铁矿。该矿山为略阳县保留矿山,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大坝村,该矿山采矿许可、安全许可、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目前处于生产状态,开采以来未改变开采方式,于2020年5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年度恢复治理任务,无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该矿山配套建设的黑山沟选矿厂,项目备案、土地、环评手续齐全,年处理原矿能力约76.5万吨,年生产铁精矿约22.5万吨/年,原矿石来源全部为黑山沟铁矿采出的矿石。 |
否 | 加强日常监管,矿权企业加强自有矿产管理,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坚决杜绝乱采乱挖行为。 |
|
3 | 勉县褒城镇联合村汉中飞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常有液体化工品进出,有刺鼻性味道,厂里库房内储存有大量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该厂没有正当手续,乱排乱放。 | 勉县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汉中飞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勉县褒城镇联合村五组,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减水剂,主要生产原料为葡萄糖酸钠、白砂糖、麦芽糊精、聚羧酸盐减水剂,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渣,也未发现生产废水、废气、废渣乱排问题。现场勘察时未发现有刺鼻性味道,群众反映经常进出的液体化工品,实际为该公司此前生产的产品(混凝土减水剂)。 该减水剂项目于2019年底建成并投产,根据市场需求断续生产,平均每月生产10到20天左右。该公司厂房建筑占地位于褒河河道自然岸线和原土堤沙滩地上,属非法占用河道的违法行为,未办理环保手续。该公司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 |
是 | 一是针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混凝土减水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违法行为,2021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勉县环责改〔2021〕3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混凝土减水剂生产线,恢复场地原状;二是针对该公司占用河道违法建设厂房问题,勉县水利局已立案查处,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前拆除到位,恢复河道原貌;三是在勉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褒城镇政府的督促下,截至6月1日,该公司生产厂房及主要设备已经拆除。 | |
4 | 汉台区财富立方商业街二楼DK CLUB酒吧,常营业至凌晨3点,音乐声大,醉酒人员大声喧哗,酒吧工作人员倾倒酒瓶的声音,严重扰民,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DK CLUB酒吧工商注册名为汉中暗黑之手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位于前进东路财富立方商住小区9号楼201室、202室,总面积897.41㎡,于2019年10月25日与汉中正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经营用途为酒吧,2020年1月8日营业。财富立方商住小区共有楼房10栋,其中,住宅6栋,商业4栋。9号楼为一栋4层高的临街纯商业用房,北与陕西理工大学家属院隔前进路相望,相距约60米,其余相邻方向均为商业用房。2021年5月30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DK CLUB酒吧共设置有低音炮13个,全频音箱及普通音箱25个,采用隔音棉、隔音板、隔音毡等措施对地面、墙壁、顶部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并于2020年1月8日委托了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酒吧外的4个点位的昼、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制。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噪声问题主要是该酒吧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音响声和夜间倾倒、回收转运酒瓶时发生的碰撞声;顾客喧闹扰民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醉酒人员离开酒吧后在室外产生的人为喧哗声。 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1年5月30日23点30分对DK CLUB酒吧厂界南侧、厂界西北侧、陕西理工大学家属院住户家中进行了噪声监测,所测结果均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制。 |
是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向DK CLUB酒吧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汉台环责〔2021〕42号),责令立即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10日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间禁止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整改完成后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二是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责令DK CLUB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凌晨2点至次日上午8点营业,并对店内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物品轻拿轻放,严禁夜间倾倒、转运酒瓶,酒瓶回收转运全部放在白天进行,同时要求该酒吧设安保,专人在门口疏散、劝导顾客不在酒吧室外大声喧哗、吵闹,倡导文明消费,确保周边群众居住环境不受影响;三是调查组要求汉中正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业主管理责任,督促该酒吧严格控制经营时间,经营期间降低设备音量,减少人为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 |
5 | 汉台区黄家塘涵洞至氮肥厂这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地段为黄家塘涵洞至氮肥厂道路属汉武路(汉台城区至武乡镇)的一部分,约1.5公里,涵洞至石马路段道路东西两侧属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石马路至翠屏路段道路东西两侧属兴汉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2011年底,汉台区政府将该路段纳入到城区统一清扫保洁范围,日常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该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每天开展不少于三次机扫和五次洒水降尘。北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该路段的人工清扫保洁,每天早上7:00至晚上21:00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区城市管理局定期对该路段清扫保洁情况进行巡查检查。2021年5月30日现场核查,该路段产生扬尘污染大的主要原因是石马路至翠屏路段道路两侧区域属于兴汉新区待拆迁开发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较差,部分通往主路的通村道路没有硬化,尤其是雨后产生道路泥泞,过往车辆在进入主路时将积尘带入主路。 | 是 | 一是汉台区城市管理局调派车辆对该路段进行高压冲洗,同时增加机械化作业车辆频次,对沿途一些机械化作业车辆无法清扫的区域加强人工除尘力度,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北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该路段日常检查巡查,道路出现积尘时及时调配清扫保洁力量,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三是北关街道办事处要求城管执法中队加强对渣土车的管控力度,严防在运输途中出现沿途抛洒的现象。 | |
6 | 兴汉新区火车站北广场石马路两侧人行道上,常年堆放渣土石块,无人清理,路上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 兴汉新区 |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该路段由石马中路收尾工程建设施工队正在对石马路人行道进行施工,该工程于5月15日开工,工程内容为铺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建设。该施工队目前正在对原人行道路面基础进行清理,现场建设有围挡,临时堆放有用于施工的砂石,未进行覆盖。同时,现场发现有1处群众倾倒的装修垃圾。该施工队在装卸易起尘物料时,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 是 | 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对人行道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加大对施工区域周边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人行道沿线的裸土进行覆盖,在装卸物料时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是由兴汉新区管委会加大对石马中路日常洒水降尘频次及该工程巡查检查力度,规范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 | |
7 | 汉台区莲湖路东塔花园小区边上,晚上拆迁噪音较大,影响居民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该区域为汉中市东塔小学改造提升项目,位于东塔小学教学楼旁,由汉中市宝泰利拆除工程公司进行施工。目前该项目需改造楼体,5层改造部分拆除已完成,但施工现场存在少量渣土未清运,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该项目部于5月29日晚上进行拆迁、改建施工作业,施工至夜间23点30分,因产生的施工噪音较大,影响到周边群众休息。 | 是 | 一是东关街道办事处对汉中市宝泰利拆除工程公司下发了《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环保问题整改通知书》(东关环保〔2021〕第4号),责令该公司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禁止施工作业,在中高考期间夜间禁止施工,其它作业时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二是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各类垃圾,保持工地干净卫生;三是做好施工告知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理解;四是汉中市宝泰利拆除工程公司已书面承诺保证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 |
8 | 汉台区中心广场公路局家属院一楼做餐饮的商铺将油烟排入小区,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 汉台区 |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公路局家属楼位于东大街街道办事处饮食文化一条街(刘家巷)西侧,建成于1994年,楼高为6层,其中1、2楼为临街门面房,3楼以上为住宅,现有住户64户,商户20家。商户中从事餐饮经营的有12家(其中:4家为小炒类,8家为面皮及面馆,均为小型餐饮业),且集中在该家属楼2单元楼下临街门面房。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以后要求各餐饮经营户陆续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且要求餐饮油烟不能直排到小区内。经现场核查,各餐饮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油烟废气虽未向小区内(西侧)排放,但存在向东临街排放的行为,以及部分餐饮户转行搬走以后,墙面油污未进行清理的现象。 | 是 | 一是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责成各餐饮经营户对后厨向小区一侧设置的窗户全部进行封闭,并对产生油污的墙面进行清洗、粉刷;二是要求各餐饮经营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是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要求东大街城管执法中队和虎头桥社区加强对该区域餐饮经营户的日常监管,虎头桥社区已组织清洗人员对该小区内的墙面油污进行统一清理。 | |
9 | 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5组,刘某某家卫生间污水排入河里,猪圈气味难闻,影响周围群众健康。 | 佛坪县 |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5组,刘某某家卫生间污水排入河里”问题。经查,刘某某为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五组菩萨台农户,家中常住人口2人,房屋位于该村入户道路旁1米高的台阶上。该户厕所位于住房东侧,2020年完成改厕,建有三格式化粪池,厨房、卫生间污水排入三格式化粪池,经三格式化粪池沉淀后的清液通过自设排污管排入房侧涵洞再顺流入排洪渠,经排洪渠约150米后,汇入该村低庄沟河。 2.关于“刘某某家猪圈气味难闻,影响周围群众健康”问题。该户猪圈建于房屋西侧,约50㎡分内外两间,现养猪4头,离最近的周边住户约4米远。猪圈内产生的粪便由该农户自行定期清运至约10米远的自家农田用于堆肥利用,猪圈产生的废水(尿液、冲洗圈舍废水)部分直接排入旱厕的化粪池内,部分流入坎下道路,顺路流入自家耕地坑内,臭气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
是 | 一是刘某某已对现有圈养的4头猪进行了销售处理,并及时清理冲洗圈舍,对自家耕地堆放的畜禽粪便进行还田利用;二是对由涵洞排入房侧排洪渠的污水口进行处理,埋设了管道,将厨房、卫生间污水及三格式化粪池上清液集中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三是加强对群众的环保宣传引导,倡导村民不乱排生活污水,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及生产、生活习惯。 |
|
10 | 洋县溢水镇西河村4组,有人乱开石头破坏山林,把山林毁坏,村民住房受到影响。 | 洋县 |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该矿位于溢水镇西河村三组、四组地界内。首次设立时间为2007年8月,后经历次延续矿权变更登记,洋县溢水镇桃园村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至2021年12月5日,目前该采矿权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于2019年11月21日下达了《关于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石开采及初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洋环评批字〔2019〕23号);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9日下达了《关于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洋县溢水桃园村建筑用大理石矿8×104m3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该矿山企业证照齐全。2020年7月31日,经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县林业局向汉中市林业局上报了“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洋县大理石开采及初加工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报告”。2020年11月20日,陕西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公司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0]846号),同意该公司大理石开采及初加工项目永久使用溢水镇西河村集体林地3.4798公顷,共涉及两个采矿点,其中西河村四组采矿点1.6910公顷、西河村三组采矿点1.7888公顷。 2021年5月31日,调查组对该项目使用矿区范围和林地情况进行了现地核查。经测算,西河村四组采矿点均在矿区范围内,且已占用林地面积0.8110公顷、西河村三组采矿点已占用林地面积0.1622公顷。已占用面积未超出省林业局审核面积。经走访调查群众,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开矿采石放炮过程中致部分群众房屋轻微受损的问题后,于2020年12月在西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六户村民分别与该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并于当月领取了房屋受损补偿金。 |
是 | 一是进一步加强矿山开采监管,按绿色矿山开采的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采,同时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二是责成汉中汇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开采作业,同时加强与村、组和群众日常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商群关系。 | |
11 | 城固县柳林镇幸福家园社区(孟家营村),私人塑料加工厂,污水排入灌溉渠,导致全村农作物污染至死亡。 | 城固县 | 经查,群众反映“私人塑料加工厂,污水排入灌溉渠,导致全村农作物污染”不属实;“有农作物死亡”属实。信访中反映的塑料加工厂系柳林镇佳佳废旧回收站(以下统称该站),该站于2021年1月租用柳林镇幸福家园社区6组农业养殖大棚原有厂房进行废旧塑料收购加工,生产工艺为分拣—破碎(加水降温),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3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场内堆存有生产废旧塑料约27吨,安装有破碎机一台,废水收集池一个。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口,无废水排放痕迹。2021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针对该站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55号),责令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场地原貌,并进行立案查处(陕F城固环立〔2021〕30号)。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站所有加工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区堆放的生产废旧塑料已彻底清理。5月27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恢复经营迹象。6月1日再次现场检查,站内无生产设备,无生产原料,无生产迹象。经查,2021年5月30日幸福家园社区6组9户群众有12亩左右新栽秧苗出现有枯黄死亡。 | 是 | 一是5月31日,柳林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局到幸福家园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采集了6个土壤样品,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6个土壤样品PH检测结果符合标准;二是城固县柳林镇政府正在积极调查秧苗枯黄原因,同时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 |
12 | 南郑区新集镇新集粮站后面河道,有人偷挖砂、洗砂,造成河水浑浊无法灌溉使用。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2日,新集镇政府向区水利局上报《关于濂水河新集段河道清淤的报告》(新政字[2021]24号);2021年3月18日区水利局下达《关于濂水河新集段河道清淤报告的批复》(南水发[2021]27号),同意在濂水河新集段焦山二号桥上游200米处至石缸滩以下,长2000米范围内进行清淤,清出的砂石料仅限于让水大道、云河大道重点工程使用,清淤已于2021年4月20日结束。前期清理的约7000立方米砂石料由施工单位直接运往让水大道建设工地,后期因让水大道拆迁问题未解决,剩余约8000立方米砂石料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8日运至新集镇粮站后面让水大道工程设置的临时堆料场暂存,计划在2021年7月前全部运往让水大道建设工地。该堆料场占地约28亩,属工业用地,场内堆放的砂石料进行了防尘覆盖,并由城区东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和新集镇人民政府监管,堆料场内无洗沙行为,堆放的砂石料也没有对外销售。 2021年5月30日现场核查,南郑区新集镇粮站位于新集镇罗堰村,濂水河新集段河道清淤工程距新集粮站约2公里。新集粮站后面没有河道,只有一条距新集粮站约70米的灌溉渠,该渠道已硬化,不存在偷挖沙石行为,新集粮站后面临时堆料场有院墙,料场院墙外全段无排水口,灌溉渠水质清澈。经走访周边多名群众,新集粮站后面渠道内水质近期偶尔有浑浊现象,主要原因是最近群众插秧部分回归浑水及下雨期间浑水进入渠道,但不影响农田灌溉。经对新集镇辖区约9公里濂水河河道及两条支流杨城河、黄家河进行详细排查,近期河道内没有挖砂石现象和挖砂石痕迹。经询问新集镇干部,濂水河新集段河道清淤已在规定时间结束,河道清淤由新集镇人民政府、区江河管理站监管,在实施期间对河水进行了导流,未造成河水浑浊。 |
否 | 一是南郑城区东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和新集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料场的日常管理,做好防扬尘、防污染工作;二是南郑区水利局、新集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河道监管责任,严防违法采砂行为发生。 |
上一篇: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