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五渠村在5.6组的土地建光伏电站,离居住区10米左右,电磁辐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西乡县 | 经查,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五渠村在5、6组土地建光伏电站属实,电磁辐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属实。 光伏电站实际为汉中市西乡县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占地面积133.33公顷,建设单位是陕西润环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该项目主要采用固定式支架和追踪式支架相结合,光伏区安装单晶500W组件数量约为100000块,箱变25台,采用组串式和集中式逆变器相结合,拟配套建设110KV等级送出线路,接入西乡葛石110KV变电站,光伏场区内配套建设农业设施,列阵之间可从事农业生产。2020年7月1日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项目代码为2020-610724-44-03-042302),同意选址建设;2020年12月该公司编制了《汉中市西乡县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于2021年1月4日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西环批字〔2021〕4号),该项目建设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环评报告对选址进行了论证,结论为“选址可行”。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与天宇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签订了集体土地流转协议,同意流转五渠村集体土地(一般耕地)2000亩用作光伏电站的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全部建成。经现场核查,最近的住户距离光伏电站南侧厂界15米。2021年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陕西新高科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对城南街道办事处五渠村5、6组光伏场区周边电磁辐射水平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五渠村5、6组光伏电站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电磁环境标准。 |
是 | 将项目建设内容和监测情况向群众公开,做好宣传引导,打消群众疑虑。 | |
2 | 略阳县金家河镇陕西邦田化工有限公司,离居住区一公里,含氟气没有进行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中,庄稼污染严重,晚上偷偷把含氟水排入到金家河流入嘉陵江,2018年质检局查过,没有(氟硅酸钠)许可证,被罚过款。该公司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 | 略阳县、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陕西邦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略阳县金家河镇寒峰村,始建于1970年,现建有磷肥和颗粒肥生产线各一条,磷矿矿山一座,磷矿石设计年开采能力25万吨,磷肥设计年生产能力5万吨。 1.关于“略阳县金家河镇陕西邦田化工有限公司,离居住区一公里,含氟气没有进行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中,庄稼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产生含氟废气的车间为磷肥车间化成工段,该工段建有一套氟吸收装置,化成工段产生的含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氟吸收装置,经吸收处理后通过氟吸收系统废气排放口外排。经调阅该公司今年3、4月份自行监测报告显示(1月、2月停产未监测),外排氟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通过现场查看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污染周边庄稼现象。 2.关于“晚上偷偷把含氟水排入到金家河流入嘉陵江”问题。该公司生产厂区位于345国道南侧,金家河河道位于345国道北侧,两者直线距离约150米。生产车间分为磷肥制造和矿山两部分,其中磷肥制造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氟废气吸收处置工段产生的含氟废水,经管道、收集渠收集后在含氟废气吸收处置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磷肥制造。矿山部分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坑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送井下循环再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5月23日,调查组沿金家河河道靠近企业的南侧端查看,未发现外排口或废水排放迹象。对企业周边检查发现,该公司磷肥车间北侧围墙下存在一处雨水排放口和5处8cm*15cm的缺口,部分厂区雨水和地面冲洗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和围墙缺口外排至345国道南侧排水沟。同时,由于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沟渠布设较混乱,含氟废水收集渠与雨水沟之间高度差较低,且未建设围挡,导致磷肥车间氟吸收工段含氟废水收集渠中少量废水溢流入氟吸收室西侧雨水沟(雨水沟有灰黑色底泥)。现场检查时雨水排放口无废水外排现象,现场用广谱PH试纸对氟吸收室西侧雨水沟中积水进行PH检测,结果显示雨水沟积水水质呈酸性。现场对该公司金家河上下游断面取样监测,地表水水质达标,对氟吸收室西侧雨水沟积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雨水沟积水中含有氟化物。 3.关于“2018年质检局查过,没有(氟硅酸钠)许可证,被罚过款”问题。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了一套氟吸收装置,废气通过两室一除沫工艺水吸收后,与硫酸钠反应结晶生成含氟硅酸钠物料,该物料委托绵竹市华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理。陕西邦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氟硅酸钠物料,属氟硅酸钠半成品,需进一步加工才能制成氟硅酸钠成品,该公司亦未将该含氟硅酸钠物料作为成品销售,不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关于“该公司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金家河磷矿始建于1970年,设计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1973年扩建,1984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规模25万吨/年,为保留矿山。近年来,由于受磷矿及其产品价格低迷影响,该矿实际年生产原矿石约2万吨,目前矿山生产正常。该矿于2021年1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备案,《方案》确定的第一年度(2021.1-2022.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为PD1100封堵及工业场地复垦、泥石流隐患治理、崩塌隐患治理等。去年以来,该矿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在1号废石场自然恢复不到位区域补植了苗木;在2号废石场底部修建了挡渣墙约10米、两侧修建排水渠约300米,对废渣进行了削坡、退台处理,目前已形成4级台阶并栽植刺槐约1200株;在3号废石场底部修建了挡渣墙约15米。基本消除了泥石流隐患。近年来,该矿无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
是 | 一是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含氟废水溢流进入雨水沟,擅自改变污染物排放去向,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5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略环罚〔2021〕5号),处罚3万元。 二是要求该公司对磷肥车间北侧围墙缺口进行封堵,并在含氟废水收集沟渠周边建设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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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汉台区龙江办事处张码头村(褒河火车站向南)养猪场,2018年腊月近两百头猪感染了非洲猪瘟,办事处主任和村支书将死猪掩埋到张营村,离居民居住区只有五、六百米,影响村民的生活用水。 | 汉台区、市农业农村局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该养猪场位于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张码头村五组,属家庭养殖户,养殖经营户为本村村民李某某,现生猪存栏数10头。该养殖户在2018年饲养生猪共99头,因该养殖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导致99头生猪于2019年1月10日死亡。2019年1月10日23点30分,汉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现场核查,于2019年1月11日出具《中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通知书》,要求对死亡的99头生猪进行焚烧深埋。龙江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站的指导下,对李某某饲养的99头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在掩埋坑内先进行焚烧,再用烧碱、石灰等消毒,最后深埋,并对掩埋点周围进行消毒。掩埋坑长约20米、宽15米、深3米,坑内覆土距地表1.5米以上,掩埋点位于龙江街道办事处张营村八组。该批病死猪处置的深埋点和处置过程符合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2021年5月22日实地核查时,掩埋点及周围环境良好,四周均为农田,仅东南方有村民居住,距最近村民居住房约550米,距村民生活饮用水源井约1200米,饮用水源井位于村民住房东南方。调阅张营村2019年、2020年村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否 |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2021年5月22日对张营村生活饮用水源井进行了地下水执法监测,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 |
4 | 汉台区民主街江郡苑小区1、2、5号楼下餐饮店将污水随意排放。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民主街江郡苑小区1、2、5号楼位于江郡苑小区北侧,属临街商住混合楼,1、2层为经营门店,3层以上为住宅,群众投诉反映的“江郡苑小区1、2、5号楼下餐饮店”共3家。 1.汉台区银河鱼庄。位于1号楼1楼和2楼,主要经营中餐,经营面积约800平方米,该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泔水由汉中市环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上门清运,该店提供了清运泔水合同和记录,使用专业保洁公司提供的专用消毒碗筷。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地下管网,无污水乱排现象。 2.汉台区闽氏海鲜馆。位于5号楼1楼,主要经营海鲜,经营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泔水由江郡苑物业公司负责上门清运,提供了清运泔水证明,使用专业保洁公司提供的专用消毒碗筷。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地下管网,无污水乱排现象。 3.汉台区王记私家小厨中餐馆。位于2号楼1楼,主要经营中餐,经营面积约230平方米,该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泔水由宏康公司负责上门清运,并提供了清运泔水记录,使用专业保洁公司提供的专用消毒碗筷。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该店自行修建的污水池,经沉淀过滤后流入地下管网,无污水乱排现象。 |
否 | 一是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餐饮泔水清运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督促明珠社区加强对该区域3家餐饮店的日常管理;三是督促江郡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小区内地下排污管道,防止堵塞淤积。 | |
5 | 汉台区北关办事处王观营社区2组,有两家废品收购点,臭气和噪音较大,严重破坏环境。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投诉反映的2家废品收购点分别是树东废品收购点和王某某废品收购点。树东废品收购点位于王观营二组涂某某自建房后院内,王某某废品收购点位于王观营二组汤某某自建房院内,两家废品收购点四周均为王观营二组村民的自建房屋。两家废品收购点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区商务局备案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表。现场查看收购点回收的物品,两家废品收购点主要回收废纸板、废可乐瓶、废塑料、旧家电等可再生资源;所回收物品在集中规整后,利用人工手工捆绑打包,根据储存量联系拖挂车转运,不存在再加工行为。 1.废品收购站臭气问题。两家废品收购点均没有回收生物质类的物品,投诉人所投诉的臭味主要为雨水渗入废旧物品后发酵的异味。 2.废品收购站噪音问题。两家废品收购点所回收的废品利用人工分拣后实施手工捆绑打包及转运卖出,投诉人所投诉的噪音主要是工人在分拣和打包装车的过程中产生的声音。 |
是 | 一是要求两家废品收购点对院内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将现有废品规整清理遮盖,防止雨天雨水渗入产生异味,同时在分拣和打包装车的过程中文明操作,防止产生的噪声扰民。二是由北关街道办事处与两家废品收购点负责人协商,将废品站尽快搬离中心城区,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是汉台区政府要求北关街道办事处对两家废品收购点进行噪音和臭气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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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汉台区风景路汉台区法院家属区后面有个花卉市场,现租赁出去做餐饮外卖,油烟大,辛辣味重,很呛鼻,周围住户都不敢开窗,污染严重。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区域属原风景路丁家营新村花卉市场,现已租赁经营餐饮外卖,餐饮经营户名为汉中市汉台区凌晨壹点美食外卖店,经营面积60平方米,该店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户约10米,该店操作间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厨房旁安装一处排风扇,由于该店未能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导致净化管道有淤堵现象,故对周边居住环境有餐饮油烟污染影响。 | 是 | 一是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并对操作间油烟净化设备和外墙面油污立即进行清洗;5月22日复查时,该餐饮店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二是东关街道办事处要求东关城管执法中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督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反弹。 | |
7 | 洋县玉虎化工厂多年来长期非法偷排污水和废气,污染水源和大气。 | 洋县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洋县玉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谢村镇工业园区,属于煤制气合成氨工业,主要产品为碳酸氢铵,目前生产正常。5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和总氮,公司建有日处理2000吨的生化废水处理设施一套,设置有规范的排污口,总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与中省监控平台联网,数据传输正常,开展了比对监测并进行了有效性审核。现场调阅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报表,废水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8—2013)。该公司共有两个废气排放口,混燃炉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一套。调阅2021年第一季度委托监测报告,该企业废气混燃炉有组织大气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废水总排口、锅炉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企业偷排废水、废气行为。 | 否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加强暗查、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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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汉台区老君镇亚华商混非法盗采砂石,粉尘大,洗砂污水就近排放,影响居民生活。 | 经济开发区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亚华商混是位于汉台区鑫源街道办事处千户村(原经开区北区)的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建有年产3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水泥储罐,主要机械设备有拌站、泵车、罐车、铲车等;配套建设有机械式车辆冲洗装置、圆筒式除尘收尘器和三级沉淀池一座。5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区域地面洒水保洁到位,砂石料场均使用绿色网布进行覆盖。现场未发现洗砂设备,未发现在厂区内存在盗采砂石的行为,通过调阅企业砂石料供需合同、入库明细等资料,反映该公司砂石料均由外购获得。通过对企业三级沉淀池和厂外排水渠现场查勘,沉淀池正常运行,沟渠内未见异常,未发现有洗砂废水外排过的迹象。 | 否 | 一是要求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
9 | 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丁舒营村老村委会内有一个豆腐作坊,污水乱排乱放,臭气熏天,水气污染严重。 | 南郑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豆腐作坊”位于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丁舒营村一组,为南郑区李某某豆制品加工店。该店是一家豆制品加工个体作坊,主要生产豆芽、魔芋豆腐、豆腐、豆腐皮。该店生产豆芽时,排放水为冲洗豆芽的清水;加工魔芋豆腐时,不产生废水;生产加工豆制品在压制、定型豆腐时产生废水,废水经厂房内导水槽收集至容积约2m³的沉淀池,由汉中邦洁清洗家政服务部用吸污车转运至江北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工豆制品时,需添加卤水,产生的废水经发酵有臭味。 5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因沉淀池收集的废水转运不及时造成部分废水溢流至生产区外通村路西侧一农灌沟内,该店东、南、北侧均有较多住户,周边住户的生活废水也排入该农灌沟内,造成溢流废水与生活废水在农灌沟内滞留发酵,产生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针对废水溢流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南郑环责改〔2021〕61号),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于2021年5月26日前封堵沉淀池溢流口,清理溢流到农罐沟内的废水,并对农灌沟彻底清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市场监管所下发了(南)市监改字〔2021〕15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停止营业,重新选址办理相关证照。 |
是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南郑环责改〔2021〕6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是该店对溢流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对溢流排放废水进行了清理,停止了豆腐生产加工,准备另行选址搬迁;三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中所营街道办做好帮扶工作,协助该店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场所,指导其规范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四是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及丁舒营村委加强属地管理,监督该店对其生产区内外进行环境整治和化解群众矛盾。 | |
10 | 汉台区铺镇工业园区贺坎村村委会边一公里内三处被偷挖砂,大概有一二百亩土地被挖,从去年十月开始至今,几乎每天晚上都有不明身份的人来挖砂运砂,挖出的大坑有十几米深,之后又运来建筑垃圾填埋掩盖。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陕西君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君泰航空)项目用地不存在盗挖沙石问题,原青岛啤酒预留地和拟建汉航项目用地存在盗挖沙石问题。 1.关于君泰航空项目内挖沙问题。君泰航空项目用地总面积50.1亩,2014年12月省政府《关于汉中市201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574号)审批土地件,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2016年3月,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汉台分局委托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迁,2021年4月7日市自然资源局与陕西君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1年5月2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给君泰航空项目进行施工放线。根据监管职责,由汉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经调查,君泰航空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项目用地属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5月5日,君泰航空按照设计图纸开始开挖基坑,运出的沙石主要是厂房建设基础开挖产生的沙石,因场地无处堆放,加之砂石含泥土较多,公司运出分选、清洗后用于该项目建设。2021年5月19日,村民怀疑项目用地向外运输沙石,并予以制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建设局迅速到达现场检了解情况,经查,君泰公司将挖出的砂石运送至铺镇新正转厂(该砖厂于2018年关停拆除)空地堆放,该空地为工业用地,累计拉运260车约5200吨砂石,经筛选后用于工程建设。目前施工方已经停止转运砂石,高新区管委会要求施工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后规范作业。 2.原青岛啤酒汉中有限公司用地挖沙石问题。该地块为青啤公司计划易地搬迁建设用地,2015年12月省政府《关于汉中市201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批复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280号)审批土地件,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2016年3月,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汉台分局委托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迁,由铺镇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收储并修建边界围墙,总面积418.5亩。根据监管职责,由汉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监管。 5月6日经现场核查,在该地块内有两台挖掘机,现场未挖沙,但是现场留存有砂坑。经进一步调查,2020年10月,群众向铺镇派出所举报夜间挖沙问题,铺镇派出所对现场挖沙人进行问询,并将问题移交给汉台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责令当事人对砂坑进行回填,高新区管委会将院墙大门用电焊封锁。2021年5月1日,再次出现夜间挖沙现象,村民将一辆运送挖掘机的平板车拦挡,并扣留了一台挖掘机,高新区管委会已经该挖掘机扣留至今,无人认领。近期未再发生夜间挖沙现象。 3.关于拟建中航汉航集团项目用地内盗挖沙石问题。2011年8月,省政府《关于汉中市201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灾后重建)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557号)审批土地件,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委托汉台区铺镇贺坎村委会进行土地征迁,并拨付了征地补偿款,后因一名土地承包户对地面附属物拆除赔偿要求过高,无法达成协议,至今未完成征收收储。根据监管职责,该地块的监管由铺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调查,2020年12月29日晚22点50分,汉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巡查发现,该地块内盗沙形成约6米深坑一处,9辆渣土车、2台挖机、1台装载机、10多名作业人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迅速封堵道路出口,随即报警,铺镇派出所责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并调取运输车辆信息,现场询问盗沙负责人,挖沙作业一般在晚上10点进行,持续有3到4天的时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责令立即停止挖沙,并于当天上午撤离了机械设备。之后再未发现夜间挖沙现象。 |
是 | 一是由汉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已完成国有土地出让的项目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盗采倒卖沙石;二是铺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未收储的土地,加快土地征收,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盗采沙石行为;三是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对盗窃沙石行为依法查处,汉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汉台区收储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铺镇人民政府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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