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创历史佳绩。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15天,优良率86%,较2019年增加12天,超省考任务6天;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变好14.9%,优于省考指标,居全省前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9,变好9.3%,创2015年新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成绩。出台汉中首部大气治理地方性法规《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法制支撑。
流域水质居全省前列。深入开展汉江流域“清澈”行动,排查整治汉江、嘉陵江流域排口272个。完成102个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11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37个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5个县级新水源地、9个“千吨万人”和4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省政府批准。出台我市首部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全市优良水体占比100%,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汉江、嘉陵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建立256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基础数据库、22宗疑似污染地块、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34家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39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完成4家涉镉企业整治工作和汉中锌业等7个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总体清洁。
青山保卫战持续巩固。开展秦巴区域执法检查,新排查整治“乱排乱放”问题17个,核实处理新反馈自然保护地“绿盾”点位104处。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省级“三线一单”编制实施,编制《汉中市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有力推进秦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长效化、常态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7.3%、7.42%、12.38%和10.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上年下降3.93%,重金属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1.42%,超额完成“十三五”任务。
环保执法成绩突出。中央和西北督察中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除1个因涉及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延期外,其余均按时间节点完成。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共交办信访件694件,已按要求全部办结。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能力增长43.45%,妥善处置一般性环境事故1起。全年立案处罚218起,罚款795.2378万元,荣获全省环保大练兵比武二等奖。
项目谋划再提效能。全年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69个,总投资18.32亿元,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32个,总投资7.79亿元,落实中省和市级专项资金2.46亿元。以政府为主体包装谋划了汉中市汉江生态经济带EOD模式试点项目1个,总投资100.5亿元。
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率先出台环评告知承诺制,探索实行审批豁免,审批报告书(表)项目285个,总投资117.13亿元。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任务,先后被评为全国排污许可全覆盖先进集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
生态创建再上台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全面达标,荣获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城市综合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留坝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环境宣教再开新篇。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话语权,放大主流声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媒体矩阵,全年累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新闻稿件3500余篇,全市生态环保宣传工作常年居于全省前三,新闻信息宣传的层次和力度逐年提升。被授予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