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多部门,依法对兴元新区内4家企业进行了违建部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
今年初,我市曾召开清理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专项工作会,要求建设中的违法建设10日内自行拆除,已建成的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继续强行施工的违法建筑(设施)将被依法拆除。
据悉,此次拆除的违规建筑物均未取得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任何许可,存在着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建筑物等违法行为,阻碍了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推进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曾分别多次与4家企业相关责任人沟通,制止并责令限期拆除,发放了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但相关责任人仍未自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应履行执法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拆除当日,城管执法部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文明有序地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了搬移。自上午9时至下午6时,拆除行动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