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元新区违法抢建抢栽治理相关问题的解答
时间:2014-03-08 00:00:00 来源:汉中日报 浏览:
  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保障群众正当权益,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兴元新区规划区域内违法抢建抢栽抢种行为进行大力整治。近日,记者走访了兴元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负责人韩志刚,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笔者:违章抢栽抢种指的是什么?存在什么隐患?
  韩志刚:兴元新区范围内的“双抢”行为是指2012年7月16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兴元汉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事项的通知》(汉政发[2012]37号)的公告颁布后。规划区内村民抢修抢建房屋,及抢栽抢种苗木的行为。“双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扰乱社会公平秩序,助长巧取之风,特别是村民平地起楼甚至围墙上盖楼板修“楼”,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垮塌的危险,严重危及自身及周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尽快治理。

  笔者: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
  韩志刚:本次集中清理和拆除工作本着“零容忍、零违建、零保留”思想。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4月15日,为期45天。通过集中清理和拆除,彻底清除兴元新区规划建设区域内抢建违章建筑和抢栽抢种苗木,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笔者:集中清理整治重点要做好哪些工作?

  韩志刚:集中清理整治我们采取督促违章户限期自行拆除,适当予以材料补助的办法进行。同时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

  工作:一是深入宣传。各镇(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横幅、标语、发放资料,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对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和双抢治理相关规定进行再次深入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二是锁定现状。对违建户房屋面积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公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无法控制局面、屡教不改、对抗抢建治理工作的村组党员、干部,采取措施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四是做好依法现场拆除。协调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力量,执行依法现场拆除任务;五是加强巡查。专职队伍和镇办巡查队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发现一户、报告一户、现场拆除一户;六是“两区”联动。汉台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同时开始、同步进行、整村推进。
 
  笔者: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韩志刚:截至目前,汉台区兴元新区范围内已有55户群众户同意并开始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其中,有10户已经拆除,总体进展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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