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兴元新区等重大项目建设秩序相关政策的解答
时间:2014-01-09 00:00:00 来源:汉中日报 浏览:次
近期,兴元新区作为市区两级城市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前期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政策,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为此,记者日前专访了兴元新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征地办公室副主任徐汉军,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记者:我们知道,兴元新区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建设“三市”的重大举措。对于打造汉文化展示、交流、发展、传承平台,把汉中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休闲目的地和国家级文化特区,促进城市资源有效配置,全面增强汉中发展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兴元新区项目建设中,一直坚持惠民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理念,项目前期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进展顺利,绝大部分群众认为补偿安置条件已非常优厚,最大限度保障了自身利益,并以支持城市建设、创造优美环境为荣,深明大义,积极支持,促使项目建设进展平稳有序。但也存在着诸如个别村民为获取高额征地拆迁赔偿,抢建违法建筑、抢栽树苗(简称“双抢”)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及拆迁秩序。请问徐主任,抢建抢栽行为主要指的哪些方面?
徐汉军:主要指在兴元新区等项目规划区域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新增建(构)筑物和抢栽苗木花卉等行为。
记者:治理“双抢”的依据是什么?
徐汉军:为确保兴元新区等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建、抢栽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记者:对“双抢”行为指挥部有哪些方面要求?
徐汉军:指挥部要求所有抢建、抢栽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清除。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抢修抢建的房屋、抢栽抢种的苗木花卉按汉台区兴元新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10号文件规定执行。逾期未清除的,由有关单位组织人员清除。
记者:对干部群众有哪些方面的倡议?
徐汉军:指挥部倡议,项目涉及区域群众要从支持城市发展、惠及子孙后代的角度出发,全力支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此前核实的土地、房屋、苗木等及早签订拆迁协议,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建等行为,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